親愛的電動車駕駛人朋友們:
您好!電動車看似經濟、實惠、方便,但是這些所謂的“老年代步車”、“電動觀光車”、“燃油助力車”、三輪代步車等各類代步車均超出了非機動車界定的標準,屬於機動車範疇,按照法律規定,絕大多數不符合車輛註冊登記的法律要求,不能辦理牌照,也不準上道路行駛。
您可以仔細地想一想,駕駛此類車輛上路時,您是否認真學習過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是否接受過必要的駕駛技能培訓?是否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是否因為車輛沒有牌照而有過闖紅燈、與機動車搶道、逆向行駛、隨意停車等等這樣的行為?這些行為可都是違法行為,因此而引發的交通事故不在少數。據統計,2020年,全縣發生涉及此類車輛的交通事故1200起,致20人死亡,230人受傷。在這樣慘痛的、血的教訓面前,您還要駕駛此類車輛出行嗎?
為了維護廣大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切實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高青大隊開展“百日整治”行動,對電動三輪車、四輪車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整治。行動期間,將黃河路、中心路作為交通安全示範路從嚴查處無牌、無證電動四輪車,對發現的電動四輪車一律暫扣處罰,引導駛入黃河路、中心路的三輪車走非機動車道,嚴禁違規載人、闖紅燈和逆向行駛。
在此,提醒廣大羣眾,家裏有電動四輪車的,請儘快帶好購車手續、車輛合格證、車輛保險等材料到車管所進行車輛檢測,檢測合格的進行登記掛牌。不符合標準無法掛牌的請儘快淘汰置換。駕駛電動三輪車、四輪車,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規,不要闖紅燈,不要違規載人,不要隨意變道,遵法駕駛才是預防事故確保安全的最好保障。
請注意!目前,市場銷售的“老年代步車”、城市觀光車大多未申報國家工信部汽車產品公告,不符合辦理車輛註冊登記的法律要求,不能辦理牌證,不準上路行駛。大家在購買時,不要相信不法商家的一面之詞,應提前做好諮詢。
淄博市公安局
交通警察支隊高青大隊
來源:高青交警
編輯:劉夢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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