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史航再次發聲 有交往就不存在性騷擾?

由 藍樹芬 發佈於 綜合

近日,知名編劇史航被多人指控性騷擾一事引起了不小的關注。

在事情逐漸發酵後,史航連續兩次發聲闢謠,稱“情況不屬實”,並表示自己和幾個當事人都有不同程度的交往,“不存在性騷擾”。

有法律人士就認為,以目前證據來看,史航實行的“舔耳朵”“聞頭髮”的行為,要在法律層面被判定為性騷擾,確實存在一定難度。

針對這起事件,紅星新聞記者採訪了四川縱目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英佔和相關法律界人士。

四川縱目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英佔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違揹他人意願,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從這個角度來看,史航如果違揹他人意願進行“舔耳朵”“聞頭髮”等行為,那應該是涉嫌性騷擾。比如此前有一個典型案件,深圳一名身穿地鐵安全員服裝的男子,觸摸女乘客的頭髮並聞了聞。此事曝光後,該男子被處以行政拘留5天。

王英佔提到,史航在聲明中稱,自己和幾個當事人存在不同程度的交往。這種交往如果是男女朋友的關係,則相關行為確實很難被界定為“性騷擾”。當然,前提是這幾名當事人是否認同雙方是男女朋友關係。

也有法律界人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性騷擾侵權責任構成要件之一就是“違揹他人意願”。但是,在某些情形下,行為人和受害人之間可能處於不對等的地位,受害者若明確表達反抗之意可能會使自身陷於不利的處境,因此在性騷擾行為進行時,表面上可能處於沉默狀態。這種情況下,如果受害人事後表示厭惡、反感、不滿等情緒,也可以認定為違反受害人的意願。但這在實踐中,同樣存在取證困難的問題。

但無論如何,在性騷擾的問題上,是否違背受害者意願,應當站在受害者的角度進行判斷,行為人自我感受及誤判不影響受害者真實意願的判斷。

紅星新聞記者 邱峻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