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在居住前期遇到問題是難免的情況。及時解決問題,對業主來説是最重要的。開發商遇到業主反映情況時及時給予幫助,不但能解業主的燃眉之急,還能讓業主與物業之間的信任更加深厚。
二樓為開發商交付標準,三、四樓為業主自己封裝陽台
律師分析
業主私自封閉陽台導致漏水
不屬於開發商的責任
對於上述事情,雲南凌雲律師事務所律師鄒潔分析表示,業主私自封閉陽台導致的漏水因不屬於開發商交付的內容,故因陽台封閉不嚴導致的滲水不屬於開發商的責任。
至於物業,其承擔的一般為公共區域的管理工作,在雙方無明確約定的情況下,物業並無維修的相關義務。
在房屋居住的過程中,若房屋在質量保質期內,出現《商品房住宅質量保證書》中保修範圍的情形,如房屋主體不符合質量標準、房間滲漏等問題的,可要求開發商承擔維修責任。
至於物業公司的維修責任,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衞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之規定,需要業主與物業公司在合同中約定,一般包括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如包括房屋的外牆面、通道、樓梯間、屋面、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等。
針對這件事情,雲南凌雲律師事務所民商事爭議中心專職律師楊志芬分析表示,陽台漏水是因為陽台封的不嚴導致的,業主只能去找封陽台的人來承擔這個責任,物業服務是在公共區域的維修和服務,自己封閉的陽台滲水或因自行改造卧室飄窗導致的漏水是不屬於物業服務範圍。
負責璟台物業服務的工作人員表示,目前新房交付時大多都沒有封陽台,市面上提供封陽台服務的第三方商家很多,難免會出現施工質量缺陷、密封程度不高等狀況。業主請第三方商家施工時,須注意檢查施工質量,發現問題時儘快聯繫商家協調解決。近期降雨天氣較多,封閉的陽台出現漏水、脱膠等類似情況可能還會發生。物業會為業主提供必要協助,並提醒業主保存好封陽台商家的聯繫方式,以備不時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