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珍愛生命,請敬畏120救護通道。
來源:醫脈通作者:橙果青年本文為作者授權醫脈通發佈,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6月8日下午13時30分左右,廣西欽州市某醫院一輛載有大出血孕婦的救護車在趕往醫院的路上,遇到一輛白色小轎車在前方阻礙。
圖源:截圖於秒拍
道路較窄,救護車多次鳴笛和喊話,但前方轎車仍未作出任何減速或避讓的動作,且多次駛入道路中間,救護車多次超車未果,整個過程持續了十幾分鍾。此時,
救護車上有一名疑是宮外孕的孕婦,出了一肚子血,在救護車上已經休克,情況十分危急。
最後,在隨行醫護們的努力下,成功將女子轉運入院進行搶救,目前孕婦和胎兒已脱離生命危險。據瞭解,如果搶救再晚幾分鐘,可能大人和小孩都會有生命危險。
事後,醫院將該起事件向欽州交警部門進行了舉報,欽州交警隨即展開調查,調查到白色小轎車駕駛人為寧某某。
寧某某表示她當時並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情,因為正在處理兩個騷擾電話。
圖源:截圖於秒拍
最終,交警部門對寧某某的違法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對其做出
駕駛證記3分,罰款200元
的處罰。
對於這樣的處罰,不少網友紛紛表示真是太輕了!
圖源:截圖於微博
行為惡劣,車主僅被扣分罰款説得過去嗎?
當地民警是按交通安全法及實施條例等相關規定,給予轎車車主處罰的。我們先來翻看一下相關的處罰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條、第90條規定:不避讓執行任務的特種車輛的,扣3分、罰款200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規定: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從以上兩項法規來看,對阻礙救護車或特種設備車輛的,最多就是扣3分,罰款200元。
那麼肯定會有人問:
根據後一項法規,為何不是拘留10日,罰500元呢?
因為這要求是情節嚴重、產生危害後果的,而本起事件中並沒有構成嚴重後果。
由此説來,給予轎車車主的處罰合法合規,既不存在輕判,又不是瞎罰。但孕婦和胎兒是另外一種結局,那對應的處罰還合理嗎?
扣分罰款,為何難平羣眾對車主的憤怒?
疾病面前,時間就是生命,尤其對於一些腦溢血、心梗、心臟病、煤氣中毒等危重患者,情況都非常危急,時間都是以秒來計算的。也許就是那耽誤的一分鐘或一秒鐘,便成為了患者病情加重的最後一根稻草,有時候,脆弱的生命真的經不起一絲耽擱。
我們來看一看這些年,阻擋救護車後發生的悲劇:
2015年1月17日,廣西一市民突發心肌梗死,救護車被堵在外面被耽誤十多分鐘,患者不治身亡;
2017年2月28日,山東濟南一輛載着嚴重撞傷患者的救護車被私家車緩速阻擋,患者最終沒搶救成功;
2018年6月25日,湖北武漢一救護車因小區車輛亂停致而無法掉頭,15分鐘才倒出小區,患者途中不幸逝世;
2019年2月15日,安徽六安一救護車被堵高速上,應急車道被私家車佔用,被堵十多分鐘後,傷者女兒下車跪求讓道,當晚患者不幸離世。
120急救車在執行任務的時候,行駛的路線就是生命通道。雖然有時候不能決定患者的生死,與應急通道有必然的關係,但卻難逃干係。
人命大於天,無論出於什麼原因阻擋救護車,對患者來説都無疑是一場故意謀殺。
換位思考,今天是一位孕婦遇到這樣的事,明天也許就會輪到我們的親人,這不是詛咒,這是我們必須要面對的現實。
在這樣的思考之下,再去斟酌罰款200元、扣3分的規定,就顯得未免太過於輕了,羣眾憤怒難平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尊重生命,要健全救護車暢通無阻的管理體系!
保護救護車通道,就是在保護生命,而佔用生命救援通道者,就是隱形的劊子手。
要保證救護車通道暢通無阻,就必須要有健全的管理體系:
一是在法律法規上要加大處罰力度,相關部門制定專門的救護車通行管理條例,對不避讓救護車的行為制定明確嚴厲的處罰標準,相關交通管理部門加大執法力度,形成“不敢違”的震懾。
二是在具體舉措上要更加先進方便,利用交通監控系統、定位系統、人臉識別系統、救護車攝像頭等技術手段,對違法違規進行取證,實現對道路和車輛的全覆蓋。
三是要聯合多部門採取多種舉措,將暢通救護車“生命通道”列入文明城市(單位)考核指標體系,提升全社會精神文明素質。健全“120”和“122”聯動機制,將交通信息平台與120急救信息平台信息資源共享聯動,減少路上堵塞的時間。
生命通道的暢通,是贏得患者搶救時間的保障。珍愛生命,請敬畏120救護通道吧!
責編 | 蘇沐 小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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