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時評【仰仗執法權收受賄賂 敲詐式執法何時休?】據報道,因車輛超重,河南省安陽市內黃縣司機劉某的貨車,被濮陽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扣留兩個多月。這兩個月裏,劉某先是被告知對其所有處罰全部按照頂額處理,後在同行指點下,他多次向相關工作人員“塞現金”,才最終被允許取回貨車。 從司機的角度看,確實是不違法違規就不會被罰,然而對比來看,執法人員將手中的執法權變現,如此性質惡劣的尋租行為,對交通運輸秩序的破壞更嚴重。因為“敲詐式執法”衍生的腐敗成本,會進一步抬高運輸成本,逼迫司機超載超限運輸,造成惡性循環。 在聯名投訴舉報後,一些司機收到了濮陽縣紀委工作人員的詢問,然而至今還沒有下文。調查到底到哪一步了,有必要及時公開。另外,此事顯然不能停留於當地自查的局面,必須有更高一級的機構介入,一查到底,嚴肅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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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