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稱原油寶由客户自主交易決策,律師:投資者可索賠

投資者購買中行 " 原油寶 " 產品,不僅鉅虧還倒欠銀行的消息引爆了輿論。

4 月 22 日晚間,中國銀行官方發佈了《關於原油寶業務情況的説明》,稱中行於 2018 年 1 月開辦 " 原油寶 " 產品,為境內個人客户提供掛鈎境外原油期貨的交易服務,客户自主進行交易決策。

關於 WTI 原油期貨 5 月合約處理情況,中行稱:" 目前,主要參與者仍將根據交易所規則參考該結算價進行結算。我們已依據事先約定完成 5 月合約的到期處理。"

此前有投資者表示,接到中行客服通知,要求按照 WTI 原油期貨 5 月合約 CME(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官方結算價 -37.63 美元 / 桶的價格進行結算,要求倒補銀行錢。

根據《產品協議》,銀行可以根據實際的市場情況,確定強制平倉最低保證金比例要求,並至少提前 5 個工作日公告告知,目前強制平倉保證金最低比例要求為 20%。投資人質疑,為何出現極端交易的情況,銀行沒有按照《協議》內容給投資者進行強制平倉?

對此,中行解釋稱," 對於原油寶產品,市場價格不為負值時,多頭頭寸不會觸發強制平倉。對於已確定進入移倉或到期軋差處理的,將按結算價為客户完成到期處理,不再盯市、強平 "。

中行的回應似乎是 " 甩鍋 " 的架勢,投資者自主進行交易決策,虧損應有自己承擔。

而有律師則認為,中行並未履行應盡義務,其風控存在嚴重不合規問題,其對金融判斷的能力及系統也無法達到應有標準,投資者可起訴要求中行承擔移倉時間節點後所遭受的全部賬面損失。

眾説紛紜。

針對目前市場各方爭議的焦點問題,21 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採訪了期貨行業、銀行業專家、律師等。

1、投資者鉅虧並倒貼,是市場波動還是中行原油寶產品設計存在缺陷?

國內某期貨公司董事長:價格的暴跌,巴菲特也沒想到,完全顛覆世界觀。但是給期貨投資者上了生動的一課,長期以來支撐人們投資的商品有鐵底,沒有鐵頂的觀念,被實踐證明也是錯誤的。

某機構大宗商品資深分析師:核心點不是價格波動,原本全額交易的 " 原油寶 " 因為油價變負才會出現本金虧光還要倒貼的情形,核心應該是銀行有沒有做相應的風控措施。但在做市商模式下的原油投資品種,原油寶設計本身沒問題。關鍵是風控做了沒?為什麼沒做成?這個需要解釋清楚。

上海某律師:在 2020 年 3 月以來,國際原油市場價格波動明顯,中國銀行在 " 原油寶 " 產品設計之初以及後續 " 原油寶 " 交易過程中,都應提前考慮各種可能存在的市場風險,並進行防範和控制,然而,中國銀行卻在 " 原油寶 " 產品交易規則中規定了不合適的移倉換月日(交易日倒數第二天),導致中國銀行在 " 原油寶 " 產品進行平倉時,遭遇重大的流動性問題,產生鉅虧。

2、為何別的銀行早就進行了移倉,而中行堅持到最後,價格暴跌後市場找不到交易對手,是否應該承擔責任?

上海某律師:同比市場其他金融機構(工商銀行、建設銀行)於本月 14-15 日就基本完成其持有的 WTI 原油 5 月期貨相應移倉換月工作(平倉價格基本也在 20-21 美元之間),中國銀行明顯未盡到審慎經營及勤勉盡責之義務,造成投資者損失的,應當依法向投資者承擔賠償責任。

3、協議中有保證金低於 20% 就要強行平倉的要求,為何中行沒有強平?

中行《關於原油寶業務情況的説明》:對於原油寶產品,市場價格不為負值時,多頭頭寸不會觸發強制平倉。

北京某律師:中行表示設置了 20% 的強制平倉線,但是實際操作時並未嚴格執行,即價格跌破 20% 保證金未平倉。按照合同約定,中行違約,應承擔相應的損失。

4、4 月 21 日,因為價格暴跌,中行宣佈原油寶產品 " 美油 / 美元 "、" 美油 / 人民幣 " 兩張美國原油合約 4 月 21 日暫停交易一天,是否封死了投資者的逃生之路導致虧損進一步擴大?

中行《關於原油寶業務情況的説明》根據協議約定並提前公告,4 月 20 日為原油寶美國原油5月合約當月的最後交易日,交易截止時間為北京時間 22 點。北京時間 4 月 21 日凌晨 WTI 原油期貨 5 月合約價格急劇下挫,下跌至史無前例的最低 -40 美元附近。當日公佈的結算價為 -37.63 美元,出現了芝加哥商品交易所集團 WTI 原油期貨合約上市以來第一個負值結算價。為排除當日結算價為負值是由於交易所繫統故障等非正常原因造成錯價的情況,中行積極與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及市場參與者聯繫求證,因此暫停掛鈎美油合約的原油寶產品交易一天,未影響客户權益。

上海某律師:中行一方面承諾移倉不會遭受損失且保證金低於 20% 將進行平倉,另一方面又在凍結客户交易權限的情形下主動交易,以市場最低價成交,並由此要求客户承擔其交易帶來的損失,客户無法對自身遭受損失進行補救,中行放任該損失的無限擴大。

5、目前鉅虧的投資者該怎麼辦?投資者該按照 -37.63 美元 / 桶的價格進行結算,還是可向中行索賠?

中行《關於原油寶業務情況的明》" 移倉和軋差 " 操作時,合約結算價由中行公佈,參考期貨交易所公佈的相應期貨合約當日結算價。期貨交易所按照北京時間凌晨 2 點 28 分至 2 點 30 分的均價計算當日結算價。

4 月 22 日,中行公告稱:" 經我行審慎確認,美國時間 2020 年 4 月 20 日,WTI 原油 5 月期貨合約 CME 官方結算價 -37.63 美元 / 桶為有效價格。根據客户與我行簽署的《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場個人產品協議》,我行原油寶產品的美國原油合約將參考 CME 官方結算價進行結算或移倉 "。

上海某律師:基於中行未盡到審慎經營及勤勉盡責之義務以及存在相應不合規行為(移倉中投資人的無法作為及移倉過程中中國銀行的不作為及放任損失無限擴大),要求中國銀行賠償投資人損失。

某銀行業專家:中行的公告中暗含一個信息,就是可能會承擔移倉不當的部分損失。因為在新的情況説明中,中行未再強調每桶 -37.63 美元的結算價格,不排除中行作出讓步,按照 4 月 20 日暫停交易前的價格進行結算。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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