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税務總局今天(4月26日)發佈關於延續實施普惠金融關於税收優惠政策的公告。將收優惠政策實施期限廷長至2023年12月31日。已徵的按照本公告規定予以免税的增值税,可抵減納税人以後五月應繳納的增值税或予以退還。
公告中確立,《財政部税務總局關於延續適用農村金融發展關於税收政策的通知》(財税〔2017〕44號)、《財政部税務總局關於小貸公司關於税收政策的通知》(財税〔2017〕48號)、《財政部税務總局關於適用小微金融企業融資關於税收政策的通知》(財税〔2017〕77號)、《財政部税務總局關於租入固定資產折舊進項税抵減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財税〔2017〕90號)中規定於2019年12月31日履行超期的税收優惠政策,實施期限廷長至2023年12月31日。
本公告發布之此前,已徵的按照本公告規定予以免税的增值税,可抵減納税人以後五月應繳納的增值税或予以退還。
文/北京青年報採訪記者 李志偉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