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證券:截至目前中信集團未討論過任何關於中信證券及中信建投重組合並的方案

【大河財立方消息】7月5日,中信證券發佈公告,近日有媒體再度報道稱,公司母公司中信集團將向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購買中信建投股權,以此推動公司和中信建投的合併,該計劃已獲兩家證券公司黨委批准。7月3日,公司向第一大股東中信有限書面徵詢上述媒體報道所涉事項,並於7月4日收到中信有限書面回覆:“經與中信集團確認,截至目前中信集團未討論過任何關於中信證券及中信建投重組合並的方案,中信集團也未與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簽署涉及收購中信建投股票的任何協議。

以下為公告全文: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0年7月3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關於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有關媒體報道事項的監管工作函》(上證公函[2020]0810號)(以下簡稱“《工作函》”)。現將《工作函》內容及相關回復公告如下:

4月14日,媒體報道你公司將與中信建投合並。7月2日,媒體再度報道稱,你公司母公司中信集團將向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購買中信建投股權,以此推動你公司和中信建投的合併,該計劃已獲兩家證券公司黨委批准。鑑於市場對上述報道較為關注,根據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第2.8條、第3.2.2條、第11.5.5條和第17.1條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要求如下:

一、請你公司説明是否已及時向相關股東征詢上述媒體報道所涉事項,並就核實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公司回覆:

公司注意到有關媒體於7月2日對相關事項的上述報道後,立即與第一大股東中國中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有限”)進行核實。根據口頭核實結果,確認公司未獲悉有關上述傳聞的相關信息,公司也不存在應披露未披露的信息。公司據此於媒體報道當日及時發佈了澄清公告。

2020年7月3日,公司向第一大股東中信有限書面徵詢上述媒體報道所涉事項,並於2020年7月4日收到中信有限書面回覆:“經與中信集團確認,截至目前中信集團未討論過任何關於中信證券及中信建投重組合並的方案,中信集團也未與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簽署涉及收購中信建投股票的任何協議。請你公司按監管規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請你公司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説明核實前後兩次媒體報道相關事項的履職情況,督促公司做好媒體報道澄清工作,並對外披露。

公司回覆:

公司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在注意到2020年4月14日的相關媒體報道後,第一時間向公司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實是否存在媒體傳聞所述之事項,並密切關注該等媒體報道對公司股價的影響,公司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表示不瞭解媒體傳聞所述之事項。由於無法查明該媒體傳聞的最初來源,公司無法確認媒體傳聞的可靠性,故公司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及時向第一大股東中信有限進行了核實。

根據口頭核實結果,確認公司未獲悉有關上述傳聞的相關信息,公司也不存在應披露未披露的信息。公司據此於媒體報道當日及時發佈了澄清公告。

2020年7月2日,公司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注意到該媒體對相關傳聞的再次報道後,立即與公司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第一大股東再次核實,根據口頭核實結果,再次確認公司未獲悉有關上述傳聞的相關信息,公司也不存在應披露未披露的信息,並據此再次於媒體報道當日及時發佈澄清公告(詳見公司於2020年4月15日、7月3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披露的公告)。此外,2020年7月3日,公司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安排向第一大股東中信有限書面徵詢媒體報道事項,並根據其書面回覆,督促公司董事會及時回覆上交所《工作函》並進行公告。

在4月15日澄清公告發布後,公司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繼續關注公司股價及投資者反應。在公司於6月23日召開的2019年度股東大會上,會議主持人(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就投資者關於上述媒體報道事項的提問再次澄清,部分媒體對此進行了報道。

三、請你公司密切關注媒體報道和公司股票交易情況、依法依規做好媒體報道澄清和投資者溝通解釋工作,穩定市場預期。

公司將繼續密切關注媒體報道以及公司股票交易情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時澄清媒體報道內容,做好投資者溝通工作。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及《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有關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相關公告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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