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科技6月29日訊 針對賬號主體為“愷甲騎士”微信公眾號發佈的《愷英網絡40多名股東及員工實名舉報》的文章,愷英網絡昨日發佈《致聖盃投資及騏飛投資全體合夥人的公開信》稱,上述文章無端指控公司參與了聖盃投資、上海騏飛投資管理合夥企業兩家合夥企業自身的商事行為,將兩家合夥企業歷史商業活動的現實困境責任歸咎於公司。
    公司非常同情所有合夥人尤其是有限合夥人的現實困境,但公司對兩個合夥企業沒有任何法定義務。
    愷英網絡表示,公司作為一家公眾公司,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監管規則依法運作,不應該成為其他法人或個人解決商業糾紛和現實困境的捆綁對象。公司支持兩家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依法維護自身權益,願意在法律框架內提供全力配合,包括但不限於提供調查配合、法律諮詢等。
    以下為公開信全文:
    愷英網絡股份有限公司
    致聖盃投資及騏飛投資全體合夥人的公開信
    --關於對《愷英網絡40多名股東及員工實名舉報》的幾點説明
    聖盃投資、騏飛投資全體合夥人:
    愷英網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愷英網絡”)今日發現有以上海聖盃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簡稱“聖盃投資”)為賬號主體的“愷甲騎士”微信公眾號發佈的《愷英網絡40多名股東及員工實名舉報》的文章,文章中無端指控公司參與了聖盃投資、上海騏飛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簡稱“騏飛投資”)兩家合夥企業自身的商事行為,將兩家合夥企業歷史商業活動的現實困境責任歸咎於公司。愷英網絡基於對公眾投資者負責、對全體合夥人理解的態度,現將有關情況説明如下:
    一、合夥企業的基本情況
    根據工商資料顯示,聖盃投資、騏飛投資作為合夥企業於2014年4月25日由上海愷英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愷英”)部分員工投資設立,其中聖盃投資執行事務合夥人為馮顯超先生、騏飛投資執行事務合夥人為王悦先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聖盃投資、騏飛投資《合夥協議》的約定,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
    因此,馮顯超先生作為聖盃投資的執行事務合夥人、王悦先生作為騏飛投資執行事務合夥人,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分別對兩家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承擔相應的法定責任。
    二、公司和合夥企業的關係
    公司是一家於2010年12月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板掛牌上市(股票代碼002517)的公眾企業,2015年12月通過資產置換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方式收購上海愷英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愷英”)100%股權。聖盃投資、騏飛投資兩家合夥企業通過參與公司本次定向增發等方式成為公司股東,聖盃投資、騏飛投資的全體合夥人通過兩家合夥企業成為公司間接股東。
    據瞭解,王悦先生、陳永聰先生及申亮先生等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曾多次與相關債權人進行專項溝通及協調。
    公司從未持有兩家合夥企業份額,從未參與兩家合夥企業的決策。雖然由於歷史原因,公司相關人員留存騏飛投資、聖盃投資部分資料,但兩家合夥企業管理的詳細情況,應當由兩家合夥企業的執行事務合夥人馮顯超先生、王悦先生及當時的經辦人進行説明。
    公司非常同情所有合夥人尤其是有限合夥人的現實困境,但公司對兩個合夥企業沒有任何法定義務。
    因為工作人員離職、相關部門調查等原因,公司許多歷史事件的梳理目前出現斷檔狀態。此外,公司過去一年面臨惡意訴訟、涉案調查、業績下滑、商譽減值等重大事項危機,現任管理層勤勉盡職地確保了法人治理及經營管理的穩定,但公司恢復往日競爭能力還需要全體員工、廣大股東、合作伙伴、監管部門等市場主體大力支持。
    公司作為一家公眾公司,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監管規則依法運作,不應該成為其他法人或個人解決商業糾紛和現實困境的捆綁對象。公司支持兩家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依法維護自身權益,願意在法律框架內提供全力配合,包括但不限於提供調查配合、法律諮詢等。
    三、公司和上海愷英的關係
    王悦先生和馮顯超先生為上海愷英的聯合創始人,上海愷英2016年成為公司子公司後兩位創始人開始在公司任職,並於2019年、2020年先後從公司離職。王悦先生、馮顯超先生於2019年先後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詳見公司編號2019-035、2019-049、2019-063、2019-086的公告),王悦先生涉案後通過其代理人蔘與公司治理活動。
    但是很遺憾,馮顯超先生涉案後不但很少參與公司治理活動,反而在公司解決歷史問題中反對管理層的努力,甚至籌劃這次《聯合聲明》碰瓷上市公司,擾亂上市公司經營管理。馮顯超先生作為公司第二大股東及上海愷英曾經的聯合創始人,不擔當主要表現為:
    ㈠ 個人涉案後拒不配合公司進行法定信披;
    ㈡ 公司困難時期辭去公司及子公司所有職務;
    ㈢ 對公司解決歷史問題、提升經營管理的重大決策不予支持;
    ㈣ 枉顧自己GP法定責任,將管理失職責任強加他人。
    綜上,希望聖盃投資、騏飛投資全體合夥人提升分辨能力,根據相關事實依法維護自身權益,不要成為沒有擔當、轉嫁矛盾的相關責任人員的利益捆綁工具,從而損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