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28日訊 今日,一汽富維(600742.SH)發佈《關於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申請獲得中國證監會發審委審核通過的公告》。公告稱,中國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於 2022年6月27日對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的申請進行了審核。根據會議審核結果,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的申請獲得審核通過。公司表示,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國證監會的書面核准文件,公司將在收到中國證監會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後另行公告。
4月12日,一汽富維發佈的《2021年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預案(修訂稿)》顯示,本次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的對象為富奧股份共1名特定投資者,發行對象擬以現金方式認購本次發行的全部股票。在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到位之前,公司將根據項目進度的實際情況以自有資金先行投入,並在募集資金到位後予以置換。若本次募集資金淨額少於項目擬投入募集資金總額,公司將根據實際募集資金數額,按照項目的輕重緩急等情況,調整並最終決定募集資金投入的優先順序及各項目的具體投資額,募集資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資金解決。
本次非公開發行的定價基準日為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公告日(2021年12月2日),發行價格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80%(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與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前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的每股淨資產孰高者(按“進一位”保留兩位小數精確至分)。如發行價格為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80%,且公司在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利潤分配、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則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將相應調整。
本次發行對象富奧股份為公司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子公司,且富奧股份的法定代表人張丕傑為公司董事長,因此富奧股份參與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構成與公司的關聯交易。本次發行前後,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沒有變化,仍為亞東投資,實際控制人仍為吉林省國資委。本次發行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
據公司2022年6月18日發佈的《發行人及保薦機構關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反饋意見的回覆》公告顯示,本次非公開發行保薦機構為華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保薦代表人為王珏曉、沈明傑。
本次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的股票為境內上市的人民幣普通股(A股),每股股票面值人民幣1.00元。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數量為募集資金總額除以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且不超過本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的30%,即不超過2.04億股(含本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數量下限為5783.55萬股。本次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募集資金的總額不超過6.35億元(含本數),扣除發行費用後募集資金淨額分別擬用於長春汽車智能化產品及定製化項目、創新研發中心項目。
其中,長春汽車智能化產品及定製化項目預計建設期30個月,投資總額為4.86億元,擬使用募集資金4.08億元,剩餘部分通過自有資金、銀行借款等其他方式籌集。項目實施主體為一汽富維。公司表示,該項目投資的財務內部收益率(税後)為15.99%,項目投資靜態回收期(税後)為7.26年(含建設期),項目經濟效益良好。
創新研發中心項目擬在公司吉林省長春市綠園區建設創新研發中心,主要投資內容包括
新建創新研發辦公場地,改造原有辦公樓變為新的試製試驗車間,購買研發設備、軟件及檢測設備等,項目總投資為2.66億元,擬使用募集資金2.27億元,預計建設週期為48個月。實施主體為一汽富維。公司表示,研發中心建設項目不直接產生經濟效益,但項目實施後將提升公司的研發和技術水平,其間接經濟效益將會在公司利潤中體現。
公司還稱,創新研發中心項目的建設,可以提升公司研發實力,進而為公司智能控制、智能交互、智能機構、智慧環境等相關汽車零部件產品的推出提供研發支持。同時,長春汽車智能化產品及定製化項目的實施,可以保障公司有充足的長期資金用於汽車智能化產品及整車定製項目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