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中國煙草公佈電子煙零售許可要求 6種情況不予發放

由 童豔紅 發佈於 財經

中新財經4月15日電 15日,國家煙草專賣局官網發佈了《關於電子煙零售點佈局和許可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其中明確,對容易誘導未成年人關注、購買、吸食電子煙的經營場所不予發放電子煙零售許可。

《意見》指出,堅持依法依規,制定和實施電子煙零售點佈局規劃,依法受理審批電子煙零售許可申請;堅持尊重市場,統籌考慮電子煙消費羣體、人口規模、經濟發展水平、地理交通、企業成本等市場基礎,依法保護市場主體產權和合法權益;堅持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堅持防止無序擴張,遵循市場規律從嚴制定電子煙零售點佈局要求。

《意見》規定,除《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等現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關於不予發放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形外,不予電子煙零售許可的情形還包括:因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或通過信息網絡銷售電子煙被行政處罰未滿三年的;因銷售非法生產的電子煙或不按要求在全國統一電子煙交易管理平台交易被行政處罰未滿三年的;容易誘導未成年人關注、購買、吸食電子煙的經營場所;主營業務與電子煙零售業務沒有直接或間接互補營銷關係的業態類型;排他性經營上市銷售的電子煙產品的;報送信息存在虛報材料等不誠信行為未滿一年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