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車輛”免徵車購税,注意新舊管理機制的銜接事項

2021年1月1日起,我國對免徵車輛購置税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以下簡稱“專用車輛”),通過發佈《免徵車輛購置税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目錄》實施管理。

為確保該項機制順利實施,國家税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日前聯合發佈《關於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免徵車輛購置税有關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0號,以下簡稱“20號公告”),明確若干管理事項。

提醒納税人

注意新舊管理機制的銜接事項!

為什麼要出台新機制?

20號公告實施前,税務總局參照交通部門以往的管理模式規定,專用車輛免徵車輛購置税(以下簡稱“免税”)實行由相關企業申請、税務總局審核編列《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免税圖冊》(以下簡稱《免税圖冊》)、納税人依據《免税圖冊》向税務機關申請免税的機制。這一機制有效落實了專用車輛免税的政策。

為進一步提高專用車輛免税管理的精確性、便捷性和及時性,《財政部 税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免徵車輛購置税有關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號)規定,免税的專用車輛通過發佈《免徵車輛購置税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管理。

申請人如何銜接《免税圖冊》和《目錄》?

為確保新舊機制無縫銜接,申請人可以在2021年1月10日前將2020年12月31日(含)前生產的專用車輛新車型,按照20號公告實施前的規定上傳相關信息,申請列入《免税圖冊》;税務總局審核後將發佈最後一期《免税圖冊》。2021年1月1日(含)後生產的車型,申請人需按照相關規定提交列入《目錄》的申請材料。

納税人如何銜接《免税圖冊》和免税標識?

納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含)前已購置的專用車輛,税務機關依據《免税圖冊》以及辦理車輛購置税納税申報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為納税人辦理車輛購置税免税手續。納税人在2021年1月1日(含)後購置的專用車輛,税務機關依據車輛電子信息中標註的免税標識以及辦理車輛購置税納税申報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為納税人辦理車輛購置税免税手續。

舉例説明:甲納税人於2020年12月30日購置一台專用車輛,於2021年1月5日辦理納税申報,主管税務機關依據《免税圖冊》和納税人提供的《車輛購置税納税申報表》、車輛合格證明、車輛價格憑證等資料,辦理免税手續;乙納税人於2021年3月1日購置一台專用車輛,主管税務機關依據該車輛電子信息中標註的免税標識和納税人提供的《車輛購置税納税申報表》、車輛合格證明、車輛價格憑證等資料,辦理免税手續。

來源:國家税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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