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報訊(記者 林少蓉 通訊員 葉毅 林莉莉)近日,思明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掌握的線索,立案查處一起惡意註冊“共同富裕”商標的違法行為,並對涉事公司作出行政處罰。
執法人員核查線索時發現,某網絡科技公司於2021年8月受廣州某公司委託,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註冊“共同富裕”商標。消除貧困,改善民生,逐步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共同富裕”並不適合用作商標,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上述申請已於2021年10月被駁回。
該網絡科技公司作為商標代理機構,應當知道以“共同富裕”作為商標使用在指定服務項目上,易產生不良社會影響,卻依然接受代理,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規範商標申請註冊行為若干規定》相關規定。執法人員對當事人代理惡意註冊“共同富裕”商標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惡意申請商標註冊的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予以警告並處10000元的罰款。
同時,根據《規範商標申請註冊行為若干規定》第十三條等規定,代理申請上述“共同富裕”商標註冊的網絡科技公司直接負責人員吳某,執法人員依法對其給予警告,並處罰款人民幣5000元。本案也是思明區市場監管局近年來首次對商標代理機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作出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