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大事!放寬“一參一控” 允許集團化運營 首提退出安排

  週五重磅!

  證監會發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簡稱“徵求意見稿”)對公募基金行業現行的綱領性監管辦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

  本次修訂內容圍繞四個方面展開:

  1、公募牌照準入和日常業務監管方面;

  2、樹立長期投資理念,強化長效激勵約束機制,加快推進文化道德建設相關方面;

  3、打造有韌性的行業生態,加大公司防風險意識,提高機構市場化退出可操作性方面;

  4、進一步支持行業機構做優做強, 努力打造國際一流的資產管理機構方面。

  此次《徵求意見稿》以下內容對行業影響較大:

  1、優化公募牌照制度,放寬“一參一控”限制,允許同一主體同時控制一家基金公司和一家公募持牌機構。

  2、打造國際一流資產管理機構,允許優質基金公司圍繞主業、推進集團化運營。

  3、引導構建以長期業績為導向的激勵約束機制。

  4、落實基金法要求,完善市場化退出渠道,實現“進退有序”,強化 “扶優限劣”。

  放寬“一參一控”限制

  券商大集合改造迎利好

  《徵求意見稿》配套發佈的修訂説明指出,“優化公募牌照制度,放寬”一參一控“限制。一是統一各類機構准入標準,重點關注資管展業經驗及合規風控情況;二是拉平公募持牌機構監管安排,在公募業務相關的內控、投資運作、合規管理、人員規範和公司治理等方面明確要求公募持牌機構與基金公司適用同樣要求;三是適當放寬”一參一控“限制,允許同一主體同時控制一家基金公司和一家公募持牌機構。”

公募基金大事!放寬“一參一控” 允許集團化運營 首提退出安排

  來源:《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徵求意見稿》表示,同一主體最多可參股一家基金公司,控股一家基金公司,同時控股一家公募持牌機構。

  落實《資管新規》要求,目前部分券商正在進行大集合產品的公募化改造。不過,由於沒有公募牌照,公募化後的產品何去何從仍是困擾很多券商的問題。放寬“一參一控”之後,券商可同時控制一家基金公司和一家公募持牌機構。大集合公募化改造的牌照難題迎刃而解。大集合改造之外,獲取公募牌照之後,券商機構也可發行公募產品。對於投資者來説,公募基金的市場參與主體進一步多元化。

  允許優質基金公司推進集團化運營

  《徵求意見稿》為打造國際一流資產管理機構,允許優質基金公司圍繞主業、推進集團化運營。優質公司可基於業務發展需要設立子公司,專門開展資產管理及相關業務,實現專業化、差異化發展。

公募基金大事!放寬“一參一控” 允許集團化運營 首提退出安排

  來源:《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徵求意見稿》表示,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分公司或者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形式的分支機構。同時,徵求意見稿在允許優質基金公司設立子公司的同時將完善子公司監管安排。從嚴准入,規範參股子公司行為,明確退出路徑。

  強化長期激勵約束、完善公司治理

  引導構建以長期業績為導向的激勵約束機制,《徵求意見稿》推出了一系列規定。一是明確股東會、董事會對經營層的長週期考核要求,將基金長期業績作為核心考核目標;二是要求管理人對關鍵崗位人員的考核應將基金長期業績、合規風控情況作為重要依據。三是明確關鍵崗位人員的薪酬遞延安排。

公募基金大事!放寬“一參一控” 允許集團化運營 首提退出安排

  來源:《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進退有序” 強化“扶優限劣”

  根據《基金法》有關規定,《徵求意見稿》對管理人退出流程進行明確。這是公募基金行業首次明確管理人退出流程。

  《徵求意見稿》區分退出類型,明確觸發情形。明確了管理人的三種退出情形:解散、破產及採取風險處置措施。其中,解散和破產適用於公司合併分立、股東自主決議、觸發破產等情形,支持機構選擇市場化退出;風險處置適用於管理人違法經營或出現重大風險、非經有序處置將嚴重損害持有人利益或危害金融市場秩序的情況,包括責令停業整頓、接管、取消公募基金管理資格或者撤銷公司等手段。

  此外,《徵求意見稿》還明確了風險處置程序,強化全流程監管。要求妥善處理存量業務,壓實託管人共同受託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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