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保險業開啓監管數據質量專項治理自查自評
上海證券報獨家獲悉,銀保監會本週向各銀保監局、會管金融機構下發《關於監管數據質量專項治理自查自評事項的通知》。根據《銀保監會監管數據質量專項治理方案》工作安排,銀保監會監管數據質量專項治理小組辦公室制定了銀行保險法人機構監管數據質量評估模板和重點關注監管數據及其問題自查統計表。
首先,各銀行保險機構應對本機構監管數據質量狀況和治理工作情況進行全面自評估。
其次,各銀行保險機構應在全面自評估的基礎上,圍繞本地專項治理需要重點關注的監管數據,對其報告期為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的數據質量問題開展深入排查,並根據排查結果填寫相關自查統計表。
各銀行保險法人機構的自評估報告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本次專項治理工作組織開展情況。
二是數據質量治理工作總體情況和評估結果,以及對照評估模板五類要素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差距問題和原因分析;數據質量狀況總體情況、評價結果、主要問題和原因分析。
三是下一步整改措施。
根據要求,銀保監會直接監管的銀行保險法人機構,自評估報告報送截止時間延至9月30日;地方銀行法人機構、銀行保險分支機構按照銀保監局及銀保監分局要求報送。
銀行保險法人機構對自查自評發現的問題,應立查立改。對自查發現的監管數據錯報漏報等問題,應如實向相應監管部門報告,經監管部門同意後按照規定流程進行重報。
近年來,金融機構在業務快速發展過程中,積累了客户數據、交易數據、外部數據等海量數據,數據已成為金融機構的重要資產和核心競爭力。
數據治理也一直是監管部門的重點工作。近段時間以來,多家銀行、保險公司因數據質量及數據報送存在違法違規行為,而領到監管罰單,並被通報批評,其中不乏大型金融企業。
這些處罰也折射出機構在對待數據質量及報送問題上的不嚴謹,主要表現為:數據準確性和完整性欠缺,時效性和適應性不足。這一方面阻礙了金融機構向高質量方向發展,另一方面也影響了監管效率。
數據治理亟待加強,數據質量亟待提升。此次銀保監會成立監管數據質量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會領導任組長,由此可見監管對這次治理行動的重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