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東控股取消10股轉增2股送轉方案 收深交所監管函
中國經濟網北京8月4日訊 昨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對仁東控股(002647.SZ)董事會、下發監管函(中小板監管函【2020】第84號)。
截至午間收盤,仁東控股報41.97元,漲幅1.47%,成交額1.17億元,換手率0.50%,總市值235.01億。
監管函顯示,2020年4月28日,仁東控股披露2020年度利潤分配預案,擬以2019年12月31日總股本5.60億股為基數,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向公司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2股,不派發現金股利,不送紅股。
2020年7月1日,仁東控股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2019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稱,鑑於公司辦理權益分派業務過程中發現公司使用其他資本公積金進行轉增股本且未進行現金分紅,不滿足投資者代扣代繳所得税的要求,公司擬取消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
深交所指出,上述行為違反了該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2.1條及《規範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第6.9.3條、第6.9.6條的規定。深交所要求仁東控股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中國經濟網記者發現,7月1日,在《仁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決議公告》中,仁東控股指出,鑑於公司辦理權益分派業務過程中,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反饋意見: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使用其他資本公積金進行轉增股本,需滿足投資者代扣代繳所得税的要求,公司需配套現金分紅。但由於報告期末公司母公司單體報表可供普通股股東分配利潤為負數,不滿足現金分紅條件。有鑑於該特殊情況,公司擬取消上述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
因此,仁東控股2019年度利潤分配方案調整為:經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計,2018年度實現利潤總額5428.95萬元,扣減所得税2164.39萬元,淨利潤為3264.56萬元;淨利潤扣減少數股東損益274.59萬元後,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2989.97萬元;年初未分配利潤1.74億元,本年度未提取盈餘公積金,公司累計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1.90億元。公司20119年度擬不派發現金紅利、不送紅股、不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相關法規:
《股票上市規則》第2.1規定:上市公司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其他規範性文件、本規則以及本所其他規定,及時、公平地披露信息,並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
《規範運作指引》第6.9.3條規定:上市公司應當綜合考慮所處行業特點、發展階段、自身經營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科學、審慎決策,合理確定利潤分配政策。
《規範運作指引》第6.9.6條規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潤分配方案時,應當以母公司報表中可供分配利潤為依據。同時,為避免出現超分配的情況,公司應當以合併報表、母公司報表中可供分配利潤孰低的原則來確定具體的利潤分配比例。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仁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中小板監管函
【2020】第84號
仁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4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度利潤分配預案,擬以2019年12月31日總股本559,936,650股為基數,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向公司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2股,不派發現金股利,不送紅股。上述預案經2020年5月21日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2020年7月1日,你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2019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稱,鑑於公司辦理權益分派業務過程中發現公司使用其他資本公積金進行轉增股本且未進行現金分紅,不滿足投資者代扣代繳所得税的要求,公司擬取消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2.1條及《規範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第6.9.3條、第6.9.6條的規定。請你公司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同時,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本所《股票上市規則》和《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規定,誠實守信,規範運作,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