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財會監督與紀檢監察監督協同 堅決整治醫藥領域腐敗

由 亓官天亦 發佈於 財經

19家違規藥企被處罰 財會監督與紀檢監察監督協同發力

劍指藥企帶金銷售

針對羣眾長期反映的藥價虛高頑疾,有關部門再度出手。

4月12日,財政部發佈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公告,對19家醫藥企業作出行政處罰,其中2家為A股上市公司,恆瑞醫藥更是一度高居醫藥板塊市值榜首。

藥價虛高,根源是什麼?如何化解?如何更好發揮財會監督作用?

醫藥企業費盡心思套取資金,“倒騰”出高額銷售推廣費用,塞進醫藥代理腰包

4月12日下午,財政部與國家醫保局的首次聯合執法“戰果”初顯。財政部監督評價局二級巡視員劉峯從三方面總結道:“經過檢查,摸清了藥價虛高的成因,震懾了醫藥企業帶金銷售、哄抬物價的違法行為,保障了藥品集中帶量採購等重大改革的順利推進。”

“帶金銷售”,是指醫藥企業通過給予處方醫生、有進藥決策權和影響力的人士回扣,以此謀取交易機會或競爭優勢的不當行為。藥企在制定藥品投標價格時,這部分商業賄賂“成本”自然會計算在內。

此次受罰企業中,上市公司恆瑞醫藥、步長製藥被直接點名,上市公司上海醫藥旗下4家企業及華潤三九、復星醫藥旗下各1家企業均被通報。此外,全球醫藥巨頭法國賽諾菲、德國默克的下屬企業均被處罰,跨國藥企禮來公司的下屬企業也涉及其中。

受罰的19家藥企中,共有三家違規金額過億,依次是華潤三九子公司深圳華潤三九醫藥貿易有限公司1.64億元,江蘇豪森藥業集團有限公司超過1.5億元,江蘇萬邦醫藥營銷有限公司1.4億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九條明文規定:“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任何單位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者資料進行會計核算。”受罰藥企問題基本都出在違反這一規定。

記者梳理財政部公佈的行政處罰情況發現,問題主要集中為以下幾類:

一是使用虛開發票、票據套取資金體外使用。如北京誠諾美迪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無關人員的機票、發票報銷衝賬並套取資金,涉及金額91.51萬元。通化玉聖藥業有限公司以虛假髮票列支業務推廣費用,涉及金額170萬元。

二是虛構業務事項套取資金。虛構業務事項集中在學術研討、經驗交流、市場調研、諮詢等方面,但往往漏洞百出。如賽諾菲(北京)製藥有限公司2018年列支醫學領域的學術研討或經驗交流會議費1.49億元,“參會”相關醫生表示會議不真實或未參加會議,涉及金額93.82萬元。

三是賬簿設置不規範等其他會計核算問題。如禮來(上海)管理有限公司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未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設置總賬、明細賬等會計賬簿。

藥企費盡心思利用醫藥推廣公司套取資金,“倒騰”出高額銷售推廣費用,只為了能塞進醫藥代理的腰包。如江蘇萬邦醫藥營銷有限公司2018年支付個人代理商銷售推廣費用1.4億元,憑證後附部分發票由與該公司無實質業務往來的第三方公司開具。山東步長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以諮詢費、市場推廣費名義向醫藥推廣公司支付資金5122.39萬元,再由醫藥推廣公司轉付給該公司的代理商。

藥企銷售費用畸高,助長了藥價虛高之風

此次藥企“查賬本”,始於兩年前。以康美藥業涉嫌財務數據造假,步長製藥等龍頭藥企因銷售費用過高遭證監會問詢等事件頻出為信號,一場來自財税部門的醫藥行業整頓隨之開始。

2019年6月4日,財政部宣佈開展2019年度醫藥行業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工作,共涉及77家醫藥企業。

財政部強調,此次檢查為對醫藥銷售環節的“穿透式”監管,將延伸檢查關聯方企業和相關銷售、代理、廣告、諮詢等機構,必要時還會檢查醫療機構。這意味着,檢查將以這些企業為中心,輻射整個醫藥行業生產、流通、使用全環節。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介紹,受疫情影響,行政處罰結果公佈時間由去年延至今年。這次針對醫藥企業的檢查是由14個監管局和31個財政廳(局)共同完成,本次公開的是由財政部有關監管局檢查的藥企,其餘各省的處罰還在進行。檢查發現的其他違法違規問題,移交主管機關處理。

專家指出,此次財政部和國家醫保局的聯合檢查,是從會計信息質量檢查角度助力醫藥改革、提升人民羣眾滿意度和獲得感的一次行動,檢查對醫藥企業違規行為起到了震懾作用,也釋放出加強財會監督的信號。

實際上,醫藥企業銷售費用過高、研發投入不足一直是行業通病,銷售費用畸高也是醫藥行業的“雷區”。

2019年5月12日,步長製藥就曾因此接受上交所問詢。年報顯示,2018年步長製藥銷售費用80.36億元,佔營業收入比例為59%,高於行業平均水平。其中,市場、學術推廣費及諮詢費74.86億元,佔比超90%。根據回覆,步長製藥銷售費用組成中市場活動費佔比近四成。

有專家指出,企業書面財務即使做得再漂亮,也可能存在報表造假的情況,有些費用從財務上看是合理的,但從業務上考慮則是不合理的。藥品的真實成本就是如此。

由於職能分割,懂審計懂財務的人未必懂得藥品的業務流程,而“醫保局懂藥品、財政部懂財務,兩者結合,能夠更好地徹查問題。”

對不同類型的藥企成本進行摸底,被視作為擠出藥價水分做準備。吉林大學教授朱迅認為,此次檢查既能規範企業銷售行為,也能在摸清企業成本和利潤的情況下,更好推進藥品降價工作,挖掘醫保存量空間,降低不合理費用。

斬斷醫藥腐敗鏈條,亟待系統整治帶金銷售

4月1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江西永昌藥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戴龍勇,涉嫌行賄犯罪,目前接受江西省監委監察調查,已被採取留置措施。3月23日,雲南省紀委監委網站發佈消息:昆明天添欣藥業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楊守軍、雲南省醫藥有限公司營銷一部總監何燕等人因涉及雲南省阜外心血管病醫院原副院長馬林昆嚴重違紀違法案,已被留置。

醫藥行業捲入行賄案,並不鮮見。一直以來,藥品銷售商和個別醫院領導、醫務人員利益牽扯頗深,重銷售、輕研發已成為不少藥企的痼疾。2020年,某西南知名藥企銷售費用達37.95億元,研發費用僅為1.81億元。此次財政部通報檢查結果,“帶金銷售”便成為一大關鍵詞。

數據顯示,我國約有八成的藥品經過醫院渠道賣出。小小一片藥,從生產企業到患者,需要歷經公立醫院藥品採購的諸多環節,藥企支付給招標機構、醫院負責人、醫藥代表、醫生等的費用,最終都會疊加在這片藥的售價上。

無論是銷售費用過高,還是成本、收入上的數據造假,背後都指向醫藥行業的帶金銷售模式。這些中間費用轉嫁到藥價上,是藥價虛高的“直接推手”,最終蒙受損失的是國家醫保資金和患者。

究其深層次原因,專家表示:“一方面是供給端,醫藥行業同質化競爭太嚴重,想擴大銷量,只能從營銷下手,最快的途徑便是給予回扣。另一方面是使用端,對醫生拿回扣的處罰仍不夠嚴厲,收入結構也成問題。”

據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估計,目前中國的醫藥代表人數約在百萬人左右。藥品涉及人民羣眾生命健康安全,醫藥代表作為連接醫生、醫院和藥廠的紐帶,對其職業行為的監督既必要、也必須。如果放任其採用種種不正當手段為藥品謀求醫院“入場券”,則勢必違背這一職業的設立初衷。一些抵擋不住誘惑的醫務人員為獲取豐厚的“定向”回扣,很可能採取多開藥、開貴藥、開指定藥等有悖醫德的方式謀利。

“回扣是桌子底下的事情,但可能會對桌子上的事情有影響。”斬斷醫藥腐敗鏈條,遏制醫藥費用不合理過快增長,是當下的重中之重。

醫藥價格和招採信用評價制度亮劍,首例嚴重失信所涉藥品被暫停掛網交易

4月12日,浙江省藥械採購中心發佈醫藥價格和招採失信等級評價結果通報,披露某醫藥類上市公司的鹿瓜多肽注射液存在數額較大的商業賄賂行為,對該企業失信等級評定為“嚴重”,並暫停省內掛網交易。作為全國首例信用評價達到“嚴重”等級的治理案例,這標誌着信用評價制度開始發揮實質性效果。

據悉,浙江省對其他存在回扣問題的醫藥企業也按程序開展了信用評價,部分醫藥企業已經採取了主動降價等措施修復信用。針對近期曝光的醫藥企業銷售費用畸高、費用列支不實等有悖誠信經營、公平定價的問題,國家醫保局將不斷研究完善信用評價制度,強化震懾作用,促進醫藥企業按照公平、合理和誠實信用、質價相符的原則制定價格,堅決維護人民羣眾利益。

處罰情況顯示,19家企業被處以3到5萬元的行政處罰。儘管涉及金額有的高達過億,但現行法律,最高處罰金額為5萬元。處罰標準底線較低是財政部執法面臨的困境,目前會計法正在為此加緊修訂。

國家醫保局也面臨同樣的困境。國家醫保局價格招採司有關負責人表示,醫藥企業對於回扣個案的罰款往往不敏感。基於這個原因,國家醫保局建立了醫藥價格和招採信用評價制度,情節嚴重的企業會喪失進入集中採購市場的機會,這樣就會產生強大的震懾效果。

“前三批帶量採購112種藥品平均降價54%,下一步採購品類要向耗材、中成藥推進,大型醫療設備將來也會考慮納入。”日前,國家衞健委體改司副司長楊志光介紹了藥品帶量採購的推進方向。

藥品招標採購在我國已有近20年的歷史,但是既往招標採購中存在一些弊端。國家醫保局醫藥價格和招標採購指導中心專家組組長章明認為,一是量價脱鈎,普遍只招價格、不帶量,藥品價格難以明顯下降。二是質量不齊,藥品生產企業的集中度不高,銷售費用大,研發投入不多,仿製藥的質量參差不齊。三是競爭不足,採購層級較低,力量分散,議價談判能力不足。四是缺乏協同,各方面銜接不夠到位,藥品出廠價到最後進醫院的價格,中間存在很多虛高部分。

章明表示,帶量採購可以發揮市場作用,淨化流通環境,並促使藥價迴歸合理區間。“降價效果可以説非常顯著,每年節約藥品費用670億元,加上地方和其他放量部分,預測每年節約資金超過1000億元。”截至2020年底,藥品集採實際採購量已達協議採購量的2.4倍,既為羣眾減輕了負擔,也有利於引導企業轉變營銷模式,推動醫藥行業高質量發展。

上海市食品藥品安全研究會會長唐民皓指出,未來市場一定是大浪淘沙,淘汰的是那些不合規的、沒有創新意識的、甚至是靠紅包開拓市場的藥企。

推動財會監督與紀檢監察監督貫通融合、協調協同,堅決整治醫藥領域腐敗

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首次將財會監督與審計監督、統計監督等一併納入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提出要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要以黨內監督為主導,推動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財會監督、統計監督、羣眾監督、輿論監督有機貫通、相互協調。十九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指出,充分發揮黨內監督的政治引領作用,把監督融入區域治理、部門治理、行業治理、基層治理、單位治理之中。

經濟活動產生財會信息,財會信息反映、記錄一切經濟活動。嚴格的財會監督不只是微觀單位科學治理的必要條件,更是強化國家治理、維護財經秩序的必要手段。

“歷史和現實表明,財會監督不可或缺,搞好財會監督不僅是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提高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客觀需要,也是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保障黨關於財經工作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的內在要求。”財政部山東監管局黨組書記、局長王振東認為。

財會監督作為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防範和揭露腐敗、增強國家治理系統的“免疫力”是其應盡的職責。對於財會監督中發現的違紀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配合紀檢監察機關開展財會監督問責,是財會監督加強與紀檢監察協作的應有之義。

在財政部寧夏監管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副局長張學平看來,財會監督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中發揮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一是財會監督對發現國家資金、財產被直接侵吞或間接侵佔有得天獨厚的優勢條件;二是財會監督依法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能夠敏鋭、客觀、公正地揭示問題;三是財會監督覆蓋所有從事經濟活動或使用財政資金的機構,能夠及時和有效地揭露違法犯罪線索。“過去的監督實踐表明,財會監督每年都發現和移交大量案件線索,成為反腐敗的一支重要力量。”

“我們將繼續與國家醫保局加強合作,切實履行財會監督職責,堅持‘強穿透、堵漏洞、用重典、正風氣’,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切實提高會計審計質量,保障人民羣眾利益和重大改革實施。”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本報記者 管筱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