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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企利用“疾病釋義”條款免理賠,中消協有話説

由 伯國平 發佈於 財經

  中新網3月15日電(中新財經記者 謝藝觀)3月15日,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2021-2022年度“全國消費維權十大典型司法案例”。

  在保險公司不得濫用“疾病釋義”條款免除理賠責任方面,“温某訴百年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案”上榜。

  案情顯示,原告温某購買了百年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的保險服務,於罹患疾病進行手術後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保險公司以“本次申請不符合《重大疾病保險條款》約定的保險金給付條件”為由,拒絕賠付保險金。

  法院判決認為,保險合同中的“疾病釋義”條款背離了一般人的通常認知和通行的診療標準,限縮了疾病的理賠範圍,實際免除或者減輕了保險人的保險責任,應視為免責條款,而被告未就該條款的概念、內容和法律後果對原告作出解釋説明,故該條款對原告不發生效力,被告應向原告支付保險金70000元,向温某退還保險費5350元,豁免温某2020年2月7日後的各期保險費。

  中消協認為,保險合同中的“疾病釋義”條款如背離了通常認知和通行的診療標準,過度限縮對疾病的理賠範圍,應視為免責條款,保險公司應向投保人履行提示説明義務,讓投保人充分了解其所投保的重大疾病保險的責任範圍等重要事項。否則,有關的“疾病釋義”條款不能成為保險合同的內容,對投保人不發生效力,保險公司不能據此主張免除賠償責任。

  據中消協介紹,除了保險領域,此次發佈的“全國消費維權十大典型司法案例”還涵蓋多個消費領域,如消費者客觀差評商家不構成侵權、跨境電商域外管轄條款效力認定、社區團購團長承擔銷售者責任認定、平台派單模式中物流公司賠償責任認定、電信服務欺詐、教培合同“超期餘款不退”條款效力認定、二手汽車消費欺詐、預付式消費中經營者轉讓債務的責任承擔、老年人旅遊安全保障責任等,涉及消費者的獲得賠償權、公平交易權、監督權、知情權、人身財產安全權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