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正牽頭起草《關於財政支持做好碳達峯碳中和工作的指導意見》,擬充實完善一系列財税支持政策,促進綠色低碳發展的財税政策體系,引導和帶動更多政策和社會資金支持綠色低碳發展。專家建議,可以通過整合現有環境保護税、成品油消費税、煤資源税等研究開徵碳税。
歐盟早在2011年就決定在其七年財政預算計劃中分配20%用於能源、交通等各領域推動減緩與適應氣候變化,並通過歐盟委員會公佈的方法學對資金進行具體追蹤與計算。挪威奧斯陸市則在於2016年正式推出“氣候預算”計劃,通過財税手段控制每年的排放上限。
現階段對於我國來説,主要受影響的是能源、交通、建築、製造業四大領域。這四大領域不論產能擴張還是投資活動,都可能受到“雙碳”目標推進進程的約束。
財政部在《答覆》中指出,目前財政部已經通過多項資金支持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涉及風電光伏、新能源汽車、節能建築、鋼鐵煤炭行業產能過剩、清潔取暖、工業節能標準與監察、碳匯能力提升、相關部門基礎能力建設等方面。
另外,除了優化現有的財政政策,還必須在能源價格、碳匯、碳交易等方面發揮公共政策的作用,方能推動實現“雙碳”目標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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