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30日電(劉慧 董錦蒙)證監會近日發佈了《關於完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終止掛牌制度的指導意見》,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主動終止掛牌方面,指導意見明確,充分尊重公司自治,只要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並就異議股東保護作出合理安排,均可以申請終止掛牌,由全國股轉公司進行審查並作出決定。
強制終止掛牌方面,指導意見明確,由全國股轉公司制定細則,從財務真實性、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合法合規性、持續經營能力等方面明確強制終止掛牌情形,強化風險提示,承擔對強制終止掛牌的審查責任。
此外,指導意見還明確,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終止掛牌公司屬於非上市公眾公司,終止掛牌後進入全國股轉公司設立的終止掛牌專區轉讓,全國股轉公司對公司的股份轉讓、信息披露等事項進行自律管理。
<script>window.FWBATH=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