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維權獲二審勝訴!惠而浦賠償損失已成定局

近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就投資者訴惠而浦(600983)證券虛假陳述責任一案下發二審判決,公司被判賠償原告投資者損失28萬餘元。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首席律師劉鵬律師向《投資快報》記者表示:“該案件是安徽省首例投資者勝訴的證券虛假陳述案件,具有重要意義。鑑於惠而浦虛假陳述案已有生效判決,後續投資者可放心參加索賠。”

一、自查發現財務造假,公司也難免一罰

2018年5月4日,惠而浦發布關於收到中國證監會的《調查通知書》的公告,稱因公司披露的2015年年度報告、2016年年度報告涉嫌虛假記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實施立案調查。2020年7月31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安徽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字[2020]6號)。

證監會查明,惠而浦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編制虛假的銷售訂單並確認收入以及提前確認未發貨的訂單收入,虛增2016年度營業收入和利潤;(二)少記銷售折扣,虛增2015年度和2016年度營業收入和利潤;(三)延遲確認銷售費用,虛增2015年度和2016年度利潤;(四)收入跨期確認,導致少記2015年度營業收入和利潤,多記2016年度營業收入和利潤;(五)少記營業成本,虛增2016年度利潤。

根據以上違法事實,於2016年4月22日至2017年7月26日期間買入,並在2017年7月27日及之後賣出或仍持有而虧損的投資者可參加索賠。

二、控股股東持續增持公司股份,利好股民索賠

惠而浦於2021年5月1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東廣東格蘭仕家用電器製造有限公司通知,格蘭仕家用電器計劃自2021 年 5月12日起12個月內,以自有及自籌資金擇機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擬累計增持股份不低於公司總股本的1.00%,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5.00%,截至2021年10月19日,格蘭仕家用電器已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以集中競價方式合計增持公司股份38,321,851股,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約5.00%, 已達到增持計劃的增持上限,增持計劃已實施完成。

隨後,格蘭仕家用電器又計劃自2021年10月22日起12個月內,以自有及自籌資金擇機增持公司A股股份,擬累計增持股份不低於公司總股本的1.00%,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 5.00%;本次增持計劃不設置固定價格、價格區間或累計跌幅比例。控股股東持續增持公司股份,有利於增強投資者信心,同樣也利好投資者索賠。

2021年11月10日,惠而浦接到公司控股股東廣東格蘭仕家用電器製造有限公司通知,格蘭仕家用電器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格蘭仕家用電器於2021年11月2日和2021年11月3日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分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200,000 股和 443,700 股;截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共增持 643,700 股,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約 0.08%。

投資人獲二審勝訴,符合條件即可參加

近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就投資者訴惠而浦證券虛假陳述責任一案下發二審判決,安徽省高院考慮到證券市場本身存在較大風險,且結合本案虛假陳述行為時間段大盤、行業板塊指數等波動情況,酌定扣除了本案系統風險和其他風險因素的比例為70%,判決惠而浦賠償該案投資者損失28萬餘元。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首席律師劉鵬律師提醒,只要起訴就大概率能獲賠,對於滿足索賠條件的股民來説,及時加入股民索賠隊伍維權,是法律賦予股民的權利,也能幫助股民彌補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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