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最後的期限”僅剩兩天時間,短期健康險正迎來一波停售潮。
根據銀保監會1月11日發佈的《關於規範短期健康保險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不符合該《通知》要求的短期健康險產品,應於今年5月1日前停止銷售。
自該《通知》發佈以來,多家險企陸續發佈短期健康險停售公告。今後,“短險長做”的現象將難以再現,短期健康險市場將更加規範。同時,長期健康險市場或將承接部分保障需求。
停售期限臨近
隨着5月1日的臨近,越來越多險企發佈短期健康險停售公告。《證券日報》記者隨機選取了10家保險公司查閲其官網信息發現,多數險企有10款以內產品停售,而最多一家險企有39款短期健康險產品停售。
對於停售原因,各險企皆提到,是根據《通知》要求。記者從一家保險公司營銷員處瞭解到,停售最主要的原因還是在於相關產品有“自動續保”或“承諾續保”等字樣,因此不符合上述《通知》要求。
記者看到,在險企陸續停售的短期健康險中,部分產品的有效保單量仍然較大,例如,某財險公司的附加團體重大疾病保險截至3月29日的有效保單量約有1.58萬張。這也意味着,這些保險消費者在上述保單到期之後將不能繼續享受原保單保障,其需要提前規劃好其他轉保方案。多數險企表示,對有效期內的保單,將繼續履行保障責任,但保單到期之後,產品停售,將不再接受續保,但將為消費者提供轉保建議。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個別險企的保險營銷員對公司停售旗下“百萬醫療險”表達了不滿,原因是“此前公司對相關產品的宣導強調可以保障續保至80歲”,現在產品卻要停售,他們難以對客户交代。
一位分析人士認為,一般保險公司開發短期健康險不會在合同中明確寫“保證續保”等字樣,而是通過模糊概念、銷售誤導等方式吸引消費者,一般傾向於使用“自動續保”“可以續保”等説法。為規範經營,治理部分險企“短險長做”的問題,中國銀保監會在前述《通知》基礎上,近期還下發了《關於短期健康險續保表述備案事項的通知》,其核心是對短期健康險的續保表述進行規範,可以概括為“一必須五不得”。具體來看,其規定續保條款必須表述為“不保證續保條款”,且表述必須包含“本產品保險期間為一年(或不超過一年)。保險期間屆滿,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險公司申請投保本產品,並經保險人同意,交納保險費,獲得新的保險合同”。同時,還規定了條款中不得包含的表述。
對此,上述分析人士認為,通過細緻的監管規定,將不會再出現“短險長做”的現象。
長期醫療險產品較少
近年來,我國健康險快速發展,年均增速超過30%,尤其是以“百萬醫療險”為代表的短期醫療險迅速走紅。但必須注意的是,短期健康險也面臨一些突出問題,例如部分產品缺乏定價基礎,保額虛高;部分險企運營不規範,短險長做,一旦賠付率超過預期就停售,核保理賠不規範,無序競爭等,這也導致近年短期健康險的消費者投訴量激增。
此次規範短期健康險業務,必將對整個健康險市場造成一些影響。業內人士認為,一方面,短期健康險市場短期內可能承壓,因為“不保證續保”將使消費者明白其保障期較短,未來仍面臨保障缺失或者費率上漲的風險;另一方面,長期健康險市場可能承接部分消費者的保障需求轉移。
普華永道中國金融行業管理諮詢合夥人周瑾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從市場需求替代滿足的角度看,會有一部分消費者的保障需求從短期健康險轉向長期健康險,加之最近網絡互助平台的關停潮以及銀保監會對短期健康險條款和銷售的規範,消費者會更加理性地選擇健康險產品。同時,從消費者自身的利益保障角度分析,市場對長期健康險的需求也會上升。
簡單比較來看,短期醫療險具有保費低、保障額度較高等特點,長期醫療險或者重疾險具有保障期間久的特點。對於消費者來説,應當如何選擇?中國社會科學院保險與經濟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在有條件時,可關注購買長期健康險,雖然保障期間的費率可能基於綜合情況逐漸變化,但這是一種較小的不確定性。而在中青年時期往往家庭財務負擔較重,可購買短期健康險,以獲得更高的保障額度,二者也可以進行組合。
不過,從醫療險產品來看,目前市場上以短期產品居多,只有少數公司推出了長期險,保障期最長可達20年,但整體來看產品並不多。對此,周瑾表示,長期健康險開發經營的主要難點來自未來診療技術和醫療成本的不確定,從而使得長期醫療險存在定價不足的風險。一方面,隨着診斷技術的發展,確診標準和相應的賠付率可能會發生變化;另一方面,醫學的不斷進步,可能使得治療方案及相應的成本不可控。而對這些因素的預計與把控,保險公司從技術和數據維度都不佔據優勢,如果為了當前市場的競爭力而降低價格,可能存在定價不足的風險。因此,保險公司對長期醫療險的開發經營相對謹慎。
同時,王向楠分析認為,醫療費用受經濟社會、自然和政策條件的影響,可預測性和可控性較弱,所以在保障期限中,長期醫療險的費率或其他條款需要適時調整。保障期限越長,不同參保人在健康狀況和醫療花費上的差異也會越大,這些也是長期醫療險經營面臨的風險。他建議,險企應為參保人提供更多的健康管理服務,使其與單純的保險賠付形成一定的風險“對沖”;同時,加大長期健康險的退出成本,提升保單繼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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