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6月14日電(記者屈信明、歐陽潔)銀保監會近日發佈《關於進一步明確農業保險業務經營條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針對行業反映較為集中的農險市場準入問題,建立完善全流程的農險業務經營條件管理制度體系。《通知》從總公司和省級分公司兩個層面分別制定農險業務經營條件,凡符合經營條件的保險機構均可在本地開展農險業務,無需向監管機構提出經營資格申請。
《通知》明確,保險公司總公司經營農業保險業務,應當有專門的農業保險管理部門,並配備8名以上農業、保險等相關專業人員;具備相對獨立、完善的農業保險信息管理系統,與設立在中國銀行保險信息技術管理有限公司的全國農業保險信息管理平台實現數據對接,能完整、及時、準確報送農業保險數據信息。此外,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兩個季度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180%以上;其中專業性農業保險公司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兩個季度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150%以上。
《通知》要求,不具備農業保險業務經營條件的省級分公司不得以共保的形式參與當地農業保險經營。農業保險共保體要加強自身管理,明確各方權利義務,強化風險管控,鼓勵適度競爭和創新,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此外,保險機構不符合條件經營農業保險業務的,由銀保監會或其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可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 人民日報 》( 2020年06月15日 10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