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田軒:推動交易所公司制改革,提高監管自主權|兩會聲音
2023年全國兩會召開在即,全國人大代表、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副院長田軒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建議穩步推進交易所公司制改革,提高交易所自主權;新三板亟需進行更具針對性的制度創新和配套制度完善,以更好地服務於中小企業的創新與發展;發揮宏觀政策合力,系統推進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以完善數據基礎設施為核心,築牢金融科技數據治理體系的根基。
全面註冊制改革實施後,資本市場監管迴歸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監管理念。田軒表示,“中國目前以會員制為主的交易所體制,由於所有權經營權界限模糊、非市場力量干預痕跡較重以及與證監會之間監審定位分割不明晰的問題,導致交易所監管效率無法滿足現有全面註冊制對於監管機制的要求。”
他建議,穩步推進交易所公司制改革,提高交易所自主權。借鑑北交所公司制的改革經驗,平穩有序地在三個市場板塊實施公司制改革。在完善證券市場法制、自律監管機制的基礎上,將上市審核權、規則制定權、自律監管權等交給證券交易所,突出交易所的監管主體責任,充分授權證券交易所根據市場實際情況制定自律規則。
田軒還指出,健全配套制度,防範改革風險。借鑑國際成熟交易所實踐,在公司制改革的進程中不斷優化交易所治理機制,明確交易風險控制、投資者管理、交易信息使用和技術系統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強化監督機制。以投資者權益保護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壓實各方責任,加強司法協同。關注可能出現的選擇性監管、放縱市場風險行為,提高監管處罰力度。
“新三板目前仍存在較為顯著的流動性問題,亟需進行更具針對性的制度創新和配套制度完善,以更好地服務於中小企業的創新與發展。”田軒告訴記者。
對此,他提出建議,建立分層股權治理服務體系,化解掛牌公司股權集中度仍然較高的問題。針對初創期公司,可為其持股高管、員工、早期股東等提供上市前大宗交易服務;針對成長期的公司,提供私募發售和股票回購服務,包括從賬户設立、發起融資到交易清算的全流程服務;搭建二級市場拍賣系統,為成長期的公司提供公司股權二級市場拍賣服務;為較成熟的、有流動性需求但未進行公開發行的公司提供多輪融資服務;針對即將公開發行上市的成熟期公司提供定製化二級市場交易;為未進行公開發行的公司管理層提供期權換股和合規性服務,包括確定行權價格、設計交易方案等。
“建立符合新三板市場特點的信息披露制度。”田軒還表示,以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參照,按照流通股市值、盈利收入或者信息披露質量將新三板市場分為三個層次:對於最高層級市場,進入需滿足定性標準和財務要求,並且接受定性評估;對於中間層次市場,進入無定性標準、財務要求,需要向證監會提交經審計的年度報告;針對最底層的市場,是投機交易市場,不需要向證監會提交經審計的年度報告,主要目的是幫助投資者獲得報價。
他還提出,要進一步完善做市交易制度。改善北交所做市規則,進一步降低做市商業務資格要求,鼓勵具備豐富經驗和有較強做市業務能力的中小券商參與進來。實行對新三板掛牌企業的做市全覆蓋,建立做市激勵機制,基於每月新增做市股票數量的增長情況進行分檔,針對新增做市股票數量對券商予以額外資金獎勵。
“以全面註冊製為抓手,打通全市場轉板通道。”田軒還認為,在推進各交易所內部各板塊之間靈活轉板的同時,進一步打通新三板創新層(符合科創板或創業板定位的中小公司)向科創板和創業板的轉板上市通道,在區域股權交易中心發展成熟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和建立新三板至四板的雙向轉板制度。
“推動多層次資本市場板塊之間的良性競爭。推動交易所公司制改革,引入市場競爭機制,梳理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通路,優化板塊聯動,完善有利於對企業升降級形成激勵以及服務於各類企業、各生命週期的市場體系,促進各板塊良性競爭,錯位發展。”田軒進一步表示。
“目前中國統一大市場還處於持續發育形成階段,仍存在區域壁壘、標準不統一、市場主體創新力未得到充分發揮等堵點。”田軒向記者直言。
對此,他建議加強頂層設計和市場環境建設;發揮宏觀政策合力,系統推進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立足宏觀審慎框架,精準聚焦激發市場主體(特別是中小微民營企業)的信心和活力。做好宏觀政策跨週期調節,短期緊盯需求側,刺激消費,長期深挖供給側,依靠科技創新。
此外,還需要加速城鄉分治制度改革;發揮數字經濟作用,破除區域壁壘,推進全國網格化市場結構的形成;支持區域科技和商業創新,在建立負面清單制度的基礎上,先在市場化基礎較強的區域試點創新活動市場化,進而向全國鋪開。
隨着新一輪數字經濟浪潮的到來,數據基礎成為金融科技行業高質量發展的關鍵問題,很大程度上影響着金融行業對於數字化驅動的新型金融業態、模式、服務需求的匹配度。為了更好配合落實《數字中國建設整體佈局規劃》,田軒建議以完善數據基礎設施為核心,築牢金融科技數據治理體系的根基。
具體來看,首先是加強頂層設計,由國家主導統籌數字身份治理體系統一建設,以國家戰略規劃的高度,明確數字身份的法律地位,統籌規範各類數字身份的生成運行規則和技術規範,形成良好的數字身份生態。其次是統一標準,探索建立個人數據賬户制度。實現個人數據賬户身份信息和業務數據的分離,以實質知情同意為個人數據的採集原則,以用户實質授權為個人數據賬户的訪問原則。同時,個人數據賬户採取“商業主導+政府分級監管”的管理模式,對於不涉及生物信息、宗教信仰、金融財務等非敏感數據,可對相關活動和機構實行事後備案管理即可。第三是儘快完善健全相關法律法規或管理辦法。儘快給予數字身份、數字賬户在數字基礎設施中明晰的法律地位,明確相關定義,並對其管理使用、權利義務關係等作出原則性規定。同時,對《反壟斷法》進行更為細緻的修訂,確立“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方式、“相關市場”的界定方式、明確“經營者集中”的認定標準,掌握好數字經濟發展與安全的關係,防止無序擴張、野蠻生長、市場壟斷等負面效應。
記者 朱燈花
編輯 陳偲
責任編輯 孫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