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朱列玉:建議大幅降低微信支付手續費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微信支付在第三方移動支付領域佔據了近40%的市場,已具有市場優勢地位。”全國人大代表、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列玉認為,微信支付利用優勢的市場地位,向大部分行業的商户收取千分之六的手續費,向用户收取千分之一的提現手續費,違反誠信和公平原則,也不符合公平競爭的市場運作規律,損害了廣大經營者和微信支付服務使用者的合法利益。

因此,朱列玉代表建議,規範微信支付不合理收費行為,大幅度降低微信支付手續費。

數據顯示,2019年銀行業金融機構佔據移動支付市場超六成份額,第三方支付則佔據市場近四成份額。在第三方支付中,微信等佔據較大的市場份額。2021年1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了《非銀行支付機構條例(徵求意見稿)》,旨在加強對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規範非銀行支付機構行為,對我國非銀行支付機構進行更審慎的監管。

朱列玉通過調研認為,微信支付收取的手續費明顯高於成本,也遠高於其他支付中介機構。在大部分行業,如餐飲購物行業,對於使用微信支付服務收取款項的商户,微信支付一般會收取千分之六的手續費;在一些行業,微信支付的手續費少於千分之六,如在金融行業,微信收取的手續費是千分之二;在個別行業,例如網絡媒體類行業,微信對商户收取的手續費甚至達到百分之一。而其他中介機構,如證券交易所等一般按照成交金額收取萬分之一的手續費,相較之下,微信支付對商户收取的手續費過於高昂。

朱列玉認為,微信支付是第三方支付機構,提供支付渠道,進行簡單的邏輯結算,方便資金流轉,而證券交易所還需要對證券市場中龐大的證券交易量和交易價格進行高精度清算,其要求的系統運作功能更為嚴格和多樣。同為交易平台,微信支付在提供較為單一服務和功能的情況下收取的手續費是證券交易所的二十倍、六十倍甚至一百倍等,顯然不合理,也明顯高於其運作成本。

央行發佈的《2019年支付體系運行總體情況》顯示,2019年銀行共處理電子支付業務2233.88億筆,金額2607.04萬億元。其中移動支付業務1014.31億筆,金額347.11萬億元,同比分別增長67.57%和25.13%。非銀行支付機構發生網絡支付業務7199.98億筆,金額249.88萬億元,同比分別增長35.69%和20.10%。

在朱列玉代表看來,移動支付高速增長,移動支付方式滲透到了市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市民消費購物、交通出行、日常繳費等都會用到微信支付工具。對於微信支付向商家收取千分之二、千分之六等手續費、向用户收取千分之一的提現費的行為,許多使用微信支付的消費者都提出了批評意見。

朱列玉代表認為,許多使用微信支付接受款項的經營者是中小企業、個人工商户等,他們對費用支付比較敏感,讓他們承擔高額交易手續費會抑制他們參與到電子支付市場的積極性,不利於電子支付市場的健康發展。

為此,朱列玉代表建議,建議大幅度降低微信支付手續費,讓用户者進一步享受電子支付發展的豐碩成果。這有助於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優化電子支付市場環境,促進電子支付蓬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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