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新規落地,舊產品明年1月31日後全部停售

11月5日,保險行業協會、中國醫師協會正式發佈《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2020修訂版)》

自2020年3月31日發佈意見稿到現在,已歷經7個月,終於塵埃落定。

重疾新規落地,舊產品明年1月31日後全部停售

新規自發布之日起正式施行。過渡期至2021年2月1日前。

在此期間,不再審批舊版定義的重疾險。

而舊版定義的重疾險,最晚也就賣到1月31日就得下架。

那麼,這次新的重疾定義有哪些變化?

重疾險買舊產品還是新規後的產品?

一、重疾新規,有哪些變化?


重疾險新、舊定義的區別主要有8點,整理如下:

重疾新規落地,舊產品明年1月31日後全部停售

1.新增3種重疾,由25種增加至28種,不過市場上絕大多數產品都已包含,所以影響不大。

2、新增3種輕症(輕度惡性腫瘤、較輕急性心肌梗死、輕度腦中風後遺症),且賠付比例不能超過保額的30%。不過,其它的輕症沒有限制,現在的重疾險產品,輕症賠付比例在20%-50%。

3、甲狀腺賠付下降。目前的重疾險,只要確診甲狀腺癌,即可以賠100%的保額。而新規後要根據甲狀腺癌的輕重程度,按輕症或重疾賠付,如50萬保額:

•     TNM 分期 I 期以上:按重疾賠付,賠50 萬;

•     TNM 分期 I 期或以下:按輕症賠付,賠15 萬。

甲狀腺癌是中國重疾險賠付率最高的重疾,並且輕度甲狀腺癌治療只花幾千到小几萬,新規後更體現合理性,降低理賠額,也一定程度上能降低價格。

4、原位癌可自行增加。

修訂後的規範,將惡性腫瘤分級在參考ICD的惡性腫瘤類別基礎上,引入了ICD-O-3的腫瘤形態學標準。

以往大家爭議最多的如何確定理賠條件,就有了更為精準客觀或公認的標準。

原位癌,一直就不算惡性腫瘤。

ICD-O-3腫瘤形態學編碼屬於 0(良性腫瘤)、1(動態未定性腫瘤)、2(原位癌和非侵襲性癌)範疇的疾病,都不算惡性腫瘤!

舊定義裏面,將原位癌作為輕症來賠付。

新重疾定義,原位癌既不是重疾,也不是輕症。

但是,保險公司可自行增加原位癌保障。

5、部分疾病的理賠定義變寬鬆

①搭橋不再需要開胸,切開心包即可;

②重大器官移植不再強調異體,且包括小腸;

③嚴重腦中風後遺症,從機能完全喪失改為肌力2級,即肢體能在牀面上移動,但不能抬高等。

二、重疾險現在買還是新規後買?


總得來看,新規後的重疾險,有利有敝。


那麼,到底現在買還是等新規後買?

1、甲狀腺癌高發人羣,現在買已患有甲狀腺結節的或者女性(患甲狀腺癌概率比男性高)現在買,不過患了甲狀腺結節,大部分產品都會除外甚至拒保。

看重甲狀腺癌症賠付比例的現在買,畢竟新規後輕度的賠付比例由100%降至30%。

2、擔心心腦血管疾病的,買新規後的產品有心腦血管疾病家族史的或者看重此類疾病保障的,可以買新產品。因為在《新定義》下, “冠狀動脈搭橋術”的理賠變寬鬆了,切開心包的“微創”手術也能賠 100% 保額。而現在的重疾險,是作為輕症賠付的(20%-50%賠付比例)。

3、看重3種新增輕症賠付比例,現在買新規新增3種輕症:輕度惡性腫瘤、較輕急性心肌梗死、輕度腦中風後遺症。

這3種輕症是目前最高發的輕症病種,但是新規後賠付比例限定最高為30%,而舊定義的重疾險產品,有些可以賠付50%,少了20%,如果是50萬的保額,就足足少了10萬。

4、買保險要趁早,早保障早安心,現在買風險不等人,買保險的最好時間就是現在。

Just do it ,now !

現在買一份,等新規後可以再加保,這樣就可以兩者兼得,兩份相互補充,保險也是慢慢配置的。

三、最後


很多人都想知道新規後的重疾險產品會不會便宜,但是現在新產品還沒有上市,所以暫時沒有辦法確認。
同一天,中國精算師協會也公佈了《重疾經驗發生率》,新規後的產品會使用新的重疾經驗發生率來定價,

另外,甲狀腺癌在保險公司是賠付率最高的重疾種類,輕度情況賠付比例由100%降到30%,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保險公司的理賠成本,亦有可能因此而降價。

但是,老年人高發的心腦血管疾病理賠變寬鬆,理賠率增加,保費肯定也會水漲船高,而且現在的重疾險已接近地板價,儘管降價,幅度也是有限。

能不能降,能降多少,現在也不好説。

總之,不管保多少,先上車再説,裸奔風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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