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控辦法》11月1日施行 產生多大影響?火速解讀

金融時報

對金融控股公司嚴把市場準入關,是加強風險源頭管控的重要舉措,而醖釀已久的相關監管辦法也終於於近日落地。

依據《國務院關於實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決定》(以下簡稱《准入決定》),中國人民銀行日前印發了《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金控辦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在談到文件出台背景時,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中指出,一些實力較強、經營規範的機構通過這種模式,優化了資源配置,降低了成本,豐富和完善了金融服務,有利於滿足各類企業和消費者的需求,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但在實踐中,也有少部分企業盲目向金融業擴張,隔離機制缺失,風險不斷累積。《金控辦法》按照宏觀審慎管理的理念,對非金融企業投資形成的金控公司依法准入,實施監管,將市場準入作為防控風險的第一道門檻,設立了明確的准入條件。

值得關注的是,《金控辦法》適用於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為境內非金融企業、自然人以及經認可的法人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機構跨業投資控股形成的金融集團參照本辦法確定監管政策標準,具體規則另行制定。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工作計劃,推出《金控辦法》的正式稿以及與之相配套的監管細則將是2020年重要的工作之一。“靴子”落地,補齊了一塊監管短板,有利於促進各類機構有序競爭、良性發展,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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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待出清,正負面清單加碼

當下,一些大型金融機構開展跨業投資,形成了金融集團,還有部分非金融企業投資控股了多家多類金融機構,成為事實上的金融控股公司。據《中國金融監管報告(2019)》不完全統計,截至2018年12月末,我國已有約80家金融控股公司和“準”金融控股平台。

另一邊,近年來確有部分金控集團出現亂象,暴露出較大風險。對此,央行發佈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8)》就曾指出,一些非金融企業投資動機不純,通過虛假注資、槓桿資金和關聯交易,急劇向金融業擴張,同時控制了多個、多類金融機構,形成跨領域、跨業態、跨區域、跨國境經營的金融控股集團,風險不斷累積和暴露。

基於此,規範金控公司發展勢在必行。總體來看,《金控辦法》通過正負面清單方式,嚴格了股東資質監管,在核心主業、公司治理、財務狀況、股權結構、風險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並區分不同類型股東,實施差異化安排,對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提出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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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市場準入管理的三點考慮

另外,根據《准入決定》和《金控辦法》,人民銀行對金融控股公司實施市場準入管理。上述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表示,這主要是考慮:

一是金融控股公司往往規模大、業務多元化、關聯度較高,跨機構、跨市場、跨行業、跨區域經營,關係到國家金融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需要實施市場準入予以規範。

二是設立明確的行政許可,是對金融控股公司依法監管的重要環節,有利於全方位推動金融控股公司依法合規開展經營,防範風險交叉傳染。

三是體現了金融業是特許經營行業和依法准入的監管理念,也符合主要國家和地區的通行做法。

2019年7月26日,人民銀行向社會公開徵求對《金控辦法》的意見,並通過書面徵求意見、召開座談會、研討會等多種方式,廣泛徵求了意見,對金融控股公司股東實施差異化要求、延長提交金融控股公司設立申請的時限、放寬金融控股公司法人層級要求、豁免新設金融控股公司成為金融機構股東的部分資質條件、提高對違規行為的罰款金額等要求進行採納。對於部分放鬆監管要求的意見未予採納。

申請設立金控公司都有哪些條件?

監管範圍:明確非金融企業、自然人以及經認可的法人控股或者實際控制兩個或者兩個以上不同類型金融機構,具有本決定規定情形的,應當向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申請,經批准設立金融控股公司。

申請條件:旗下如包含商業銀行則資產規模不少於5000億;如或不包含商業銀行,則非銀行金融機構總資產不低於1000億,或受託資產規模不低於5000億元等;如並表總資產的比重達到或超過85%,可申請專門設立金融控股公司,也可由企業集團母公司直接申請成為金融控股公司。

股權結構:應當簡明、清晰、可穿透,法人層級合理,與自身資本規模、經營管理能力和風險管控水平相適應,其所控股機構不得反向持股、交叉持股;所控股金融機構不得再成為其他類型金融機構的主要股東,但金融機構控股與自身同類型的或者屬於業務延伸的金融機構並經金融管理部門認可的除外。

申請設立需滿足:實繳註冊資本額不低於人民幣50億元,且不低於所直接控股金融機構註冊資本總和的50%。

北京金融控股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範文仲撰文指出,對非金融企業集團而言,從短期來看,一些與《金控辦法》監管要求有一定差距的企業,需要根據辦法要求進行調整,將金融業與實體產業分離,壓縮股權層級,規範公司治理和並表管理。個別通過違法違規手段快速擴張的金融控股集團,將通過嚴格監管糾正其行為。從長期來看,《金控辦法》的實施有利於建立一個規範的市場環境,促進金控公司規範運營、良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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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控辦法》對金融科技公司有何影響?

此外外界也關心,《金控辦法》對於近幾年日漸興起活躍的民營金控、金融科技公司有何影響。

《金控辦法》中第六條詳細規定了“非金融企業設立金融控股公司”的三種情形,並明確規定:如果企業集團內的金融資產佔集團並表總資產的比重達到或超過85%的,可申請專門設立金融控股公司,由金融控股公司及其所控股機構共同構成金融控股集團;也可按照本辦法規定的設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同等條件,由企業集團母公司直接申請成為金融控股公司,企業集團整體被認定為金融控股集團,金融資產佔集團並表總資產的比重應當持續達到或超過85%。這意味着,金融資產佔比是否達到或者超過85%,將成為各家公司確定金控方案的關鍵指標。

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院長傅蔚岡表示,《金控辦法》具有很強的包容性,在業務層面沒有新增太多監管條件,也沒有對具體業務進行干涉。對金融科技企業的業務模式的影響主要看是否對資本、槓桿率有無額外要求,以及對聯營模式是否有影響。

值得關注的是,在8月25日公佈的招股文件中,螞蟻集團披露擬以全資子公司浙江融信為主體申請設立金融控股公司並接受監管,並由浙江融信持有相關從事金融活動的牌照子公司的股權。

事實上,在2018年5月,人民銀行就選取了具有代表性的五家企業開展模擬監管試點,其中即包括螞蟻金服與蘇寧集團。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東認為,這已經為企業積累了很多監管和合規經驗。正式出台的《金控辦法》在核心條款上與此前的徵求意見稿基本一致,由此分析,新規不會對這類公司的等相關業務模式產生大影響。

對於《金控辦法》的落地,範文仲還建議,在《金控辦法》實施前期,在金控公司准入管理及優化金融佈局方面堅持審慎原則,把握節奏,防止一哄而上、遍地開花。同時,鼓勵地方政府以落實《金控辦法》為契機,對金融資源進行優化整合,提高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在此過程中,對承擔國有金融資本運營職能的平台,以及為貫徹落實金控監管辦法新設的金控公司,可考慮對其投資金融機構控機構數量、持股比例等方面給予有針對性的安排,併科學把握金融監管政策中相關限制性規定與《金控辦法》要求的機構控制力之間的合理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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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末冬

編輯:楊晶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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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杜琰 SF007

【來源:新浪滾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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