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證監會3月25日消息,近日,證監會依法撤銷上海證華證券投資諮詢顧問有限公司(原名上海新蘭德證券投資諮詢顧問有限公司,下簡稱“上海新蘭德”)和上海森洋投資諮詢有限公司(下簡稱“上海森洋”)的證券投資諮詢服務業務許可。
兩家機構的違法事實包括: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向投資人承諾收益等。上述兩家機構的違法行為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相關人員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3月21日,同樣因在開展證券投資諮詢業務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北京證監局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
虛假宣傳、承諾收益 “100萬直接賺30萬”
證監會同時公佈了對兩家機構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上海新蘭德的違法事實包括未按照規定保存有關文件和資料,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向投資人承諾收益,未按照規定提出業務場所及有從業資格的業務人員變更報告、辦理變更手續,未取得從業資格人員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
在營銷過程中,上海新蘭德提供給客户使用的手機應用上宣傳投資顧問周某是“劍橋大學及牛津大學的公派碩士”“北京大學的金融碩士”“清華大學的特聘講師”“曾在國內著名基金公司執業”“2011年創造7倍年化收益”“年化收益從未低於50%”。上述宣傳與事實不符。
與此同時,曹某超、曹某英、王某弟、羅某等人於2015年11月至2019年8月負責經營上海新蘭德安徽分公司期間,該公司通過向客户誇大宣傳公司“首席老師”“核心團隊”實力、誘騙客户加入“核心QQ羣”、虛構與私募等機構合作拉昇股票的計劃等手段,騙取客户信任,共向805名客户收取了服務費用。
上海新蘭德部分員工在營銷及服務過程中使用承諾收益的話術,如“股票已確定,參加你就能賺錢”“1000塊跟我們老師操作1個月初步15%以上”“如果您跟上賺到了,100萬直接賺30萬,50萬直接賺15萬”“預期收益28%”等。
然而,事實上其部分員工並未取得從業資格人員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上海新蘭德員工朱某剛、趙某、李某未取得證券投資諮詢從業資格,但是在展業過程中提供了“可以減倉做t”“想買可以試試,應該虧不了”“現在就可以輕倉”等具體投資建議。
證監會指出,上海新蘭德的上述違法行為嚴重破壞行業規則、擾亂市場秩序,致使廣大投資者遭受巨大經濟損失,社會影響特別惡劣。2020年11月,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認定時任上海新蘭德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曹某超及安徽分公司負責人曹某英、王某弟、羅某等四人構成詐騙罪,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當事人申辯稱,法院已判處曹某超等人犯詐騙罪,曹某超等人的行為是個人行為,不能等同於公司行為。證監會認為,刑事判決認定曹某超等人犯詐騙罪,與證監會認定上海新蘭德存在行政違法行為並不衝突。曹某超時任上海新蘭德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曹某英、王某弟、羅某均為上海新蘭德公司安徽分公司相關責任人員。上述人員在經營安徽分公司期間,以上海新蘭德名義對外活動,服務費用由上海新蘭德統一收取,相關員工在工作場所、工作時間向上海新蘭德的客户提供服務,組織行為特徵明顯,認定其在開展業務過程中的行政違法行為屬於公司行為,並無不妥。
最終證監會決定,撤銷該公司的證券服務業務許可,並處以30萬元罰款。
向超3000名客户收取諮詢服務費 “三天內做個10%一點問題都沒有”
上海森洋的違法行為與上海新蘭德類似。2017年3月至2018年5月,上海森洋招聘大量人員,虛構事實進行宣傳和展業,吸引客户繳費,共向3034名客户收取了諮詢服務費。其主要行為方式包括: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向投資人承諾收益。
根據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信息,上海森洋通過各種方式誇大、虛假宣傳。其在公司網站首頁、微信公眾號“服務中心”欄目自稱為“國內規模最大、投資效益最高的一家投資諮詢機構”,該宣傳內容缺乏事實根據。上海森洋業務員通過微信、QQ等網絡聊天工具,散佈虛假的股票交易截圖、盈利信息、聊天記錄,或者業務員冒充會員身份與客户聊天,進行虛假宣傳,誇大公司實力。
業務員還對外宣稱,客户服務版本級別越高,推薦的分析師就越專業,以此吸引客户提高服務版本等級,繳納更多會員費。但實際上存在安排客服人員冒充分析師、隨機分配分析師而非按照服務收費等級分配分析師等行為。
除此之外,上海森洋業務員在營銷過程中對投資人説類似於“預期收益不低於X%”“肯定能掙錢”等話語。在上海森洋的話術資料中大量存在承諾收益的內容,如:問“和你們公司合作就能賺錢嗎?”答“那肯定是沒問題……我們做到一個大賺小賠,到最後都是賺錢的就行了……”。又如:問“如果我虧了怎麼辦?”答“那是不可能的事,現在是行情這麼好,你做都能賺錢,那我們機構做還能虧本嗎?我們幫助你賺錢的能力絕對具備。”問“那萬一還是虧了怎麼辦?”答“……只要能夠充分發揮我們公司專業的優勢,嚴格按照我們公司的操作體系去選股操作,就一定能夠避免這個萬一。”再如:“一個月下來獲利10%-15%是絕對沒有問題的”“如果我們老師明天上午帶你操作佈局,到下午至少4到5個點可以讓你看到,三天內做個10%一點問題都沒有。”“森洋的歷史,森洋的口碑,金老師的實力都可以保證我們一定可以幫你賺到錢。其實你沒有什麼好擔心的。”
證監會指出,上海森洋的上述違法行為嚴重破壞行業規則、擾亂市場秩序,致使廣大投資者遭受巨大經濟損失,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相關人員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最終證監會決定對上海森洋投資諮詢有限公司撤銷證券服務業務許可。
監管嚴厲打擊 去年三張罰單指向投資諮詢違法違規行為
根據《證券、期貨投資諮詢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的規定,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是指從事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業務的機構及其投資諮詢人員以下列形式為證券、期貨投資人或者客户提供證券、期貨投資分析、預測或者建議等直接或者間接有償諮詢服務的活動。其中包括:接受投資人或者客户委託,提供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服務;舉辦有關證券、期貨投資諮詢的講座、報告會、分析會等。
《暫行辦法》規定,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機構及其投資諮詢人員,不得以虛假信息、市場傳言或者內幕信息為依據向投資人或者客户提供投資分析、預測或建議;不得向投資人承諾證券、期貨投資收益。
證監會始終從嚴打擊投資諮詢領域違法行為。2021年,北京首證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北京中方信富投資管理諮詢有限公司、上海證券通投資資訊科技有限公司均因投資諮詢業務違規遭到證監會處罰,其中北京首證被罰款90萬元,另兩家分別被罰款60萬元。
3月21日,北京證監局對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和訊信息在開展證券投資諮詢業務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包括: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推廣和客户招攬行為不規範,存在對過往業績進行誤導性的營銷宣傳;對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推廣環節留痕管理不到位。
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將堅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堅持“零容忍”工作方針,立足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嚴厲打擊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秩序,着力構建行政、刑事、民事的全方位立體式追責體系,塑造良好市場生態。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顧志娟 編輯 陳莉 校對 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