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家上市公司及“關鍵少數”被證監會立案!其中8家涉嫌信披違

13家上市公司及“關鍵少數”被證監會立案!其中8家涉嫌信披違法

今年以來,監管部門繼續對證券違法行為保持高壓狀態,信披違法成為打擊重點。

2月16日晚,*ST廣珠等三家上市公司發佈公告,稱公司或董事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從立案原因來看,有兩家公司涉嫌信披違法,另一家實控人配偶涉嫌短線交易。

13家上市公司及“關鍵少數”被證監會立案!其中8家涉嫌信披違

《證券日報》記者綜合同花順iFinD數據和上市公司公告梳理後發現,截至2月17日發稿時,今年以來(以公告日為準)共有13家上市公司或實控人等“關鍵少數”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其中,有8個案件涉嫌信披違法,佔比達62%;其餘案件則涉嫌內幕交易、短線交易等證券違法行為。

業內專家表示,信息披露是註冊制的核心,強化對信披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反映出監管部門“嚴管重罰”的監管態度。

信披違法仍是監管重點

在上述8起信披違法案件中,有6起為上市公司自身涉嫌違法。

信披違法行為的背後,往往隱藏着財務造假、資金佔用等問題,一直是監管部門打擊的重點。據證監會官網消息,2020年新增信息披露立案案件84件,其中財務造假立案33件。財務造假與資金佔用、違規擔保等違法行為相互交織。2022年,證監會發布的“一號罰單”劍指金正大財務造假等問題,正是以金正大信披違法為切入口展開的立案調查。

“新《證券法》實施至今,信息披露行政處罰的事由主要集中在財務造假、對外擔保、關聯交易、資金佔用、重大涉訴情形、重大債權債務、未按期披露定期報告等方面,涉及上市公司各個環節、各個階段。”植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羅寒律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在信披違法方面,某些中介機構發佈的專業報告在上市公司的影響下也可能出現失真或作假的問題。”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對《證券日報》記者舉例稱,比如,律師事務所在IPO盡職調查報告中出現的“業績變臉”現象、會計師事務所在財務報告和審計報告中出現的“資本魔術”、資信評級機構出具的“評級膨脹”的信用評級報告和“資產注水”的資產評估報告等。

監管思路發生變化

“信息披露行政處罰案例的增加,反映了註冊制下監管思路的變化。”羅寒表示,同核准制不同的是,註冊制下監管機關改變了原有的“事前實質審核”的監管思路,轉為“事前形式審核+強化監管要求”。在這樣的背景下,信息披露的監管思路也相應發生了變化。

“資本市場發展的根本所在是公開、公平和公正。註冊制改革是深化資本市場改革的重要着力點,信息披露是註冊制的核心。打擊信披違法行為,實現信息依法依規公開,就是抓住了證券市場發展的牛鼻子。”田利輝表示。

“信披違法屢次發生,主要源於以下幾個原因:一是信披準確與否有時難以界定,客觀上存在認識盲區,導致一些公司利用信披打‘擦邊球’;二是信披違法的處罰力度相對較輕,部分上市公司法律意識相對薄弱,缺乏對法律的敬畏。”申萬宏源證券首席市場分析師桂浩明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羅寒認為,部分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認定較難。信息披露行政處罰的事由中,財務造假、對外擔保、關聯交易以及資金佔用等問題涉及的違法行為往往較為隱蔽,在違法行為性質的認定上存在一定難度。

“關鍵少數”應履行義務

隨着註冊制改革不斷深入,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理念愈發凸顯。監管部門不僅加強了對信披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也進一步完善相關規則制度,從源頭上防範不法行為的發生。

今年1月底,證監會發布的《關於註冊制下提高招股説明書信息披露質量的指導意見》提出,強化責任追究,依法從嚴打擊信息披露造假行為,牢牢守住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的底線。

桂浩明建議,監管部門可定期舉辦信披培訓活動,尤其是信披規則發生變化之時,加強與上市公司溝通與交流。同時,上市公司及“關鍵少數”也應加強對信披規則的學習理解,及時履行信披義務,維護投資者利益。

田利輝也認為,“只有上市公司內部人合規守法,做到信披準確、及時、完整、易懂,才能讓市場真正發揮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實現資本市場與上市公司共同發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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