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週刊》記者 孫庭陽 | 北京報道
南方電網原副總經理、黨組成員王良友,因不服內幕交易被證監會罰沒522萬元轉而狀告證監會,敗訴了。
在2015年6月份股災期間,眾多股民嚴重虧損,而操作文山電力(600995.SH)的王良友,卻盈利174萬元。
2018年5月15日,證監會認定王良友在內幕信息敏感期間,買入文山電力股票,交易異常。依據違法事實,證監會對他做出沒收違法所得174萬元、罰款348萬元的行政處罰。
王良友不服證監會處罰,向法院提起訴訟。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王良友訴訟請求。他又上訴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今年10月9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做出終審,維持一審判決。
裁判文書網公佈的終審判決書,詳細披露了王良友內幕交易情況。
控制親屬股票賬户,王良友合計買入1154萬元
文山電力是南方電網的子公司。文山電力於2004年上市,實際控制人是南方電網。從2007年3月至2017年12月,王良友任南方電網副總經理、黨組成員。
南方電網官網公佈的企業負責人薪酬情況顯示,王良友2016年在南方電網取得税前報酬合計72萬元。公司其他幾位副總經理,薪酬也都在72萬元附近。
在2015年6月股災期間,文山電力股價同樣狂跌,從2015年6月18日至7月8日,股價下跌58%。
當年7月9日,南方電網要 “採取有力措施穩定資本市場”,籌劃將優質供電資產注入文山電力,提升上市公司質量。從那時開始到9月22日文山電力停牌前,南方電網籌劃運作了將優質資產注入上市公司的事情。
就在停牌前,王良友操作了3個股票賬户,分別是他的妹夫、外甥、妻妹的股票賬户。操作文山電力股票的網絡設備位置地址,指向他的辦公筆記本電腦。3個賬户的IP地址和手機號有着重合,下單手機號一直由王良友使用,其中一個手機號是南方電網調度中心分配給他查看電網曲線的專用電話。
在買入文山電力前,這3個賬户有着突擊轉入資金,甚至虧損或清倉賣出其他股票的操作。從8月26日至9月22日, 3個賬户集中買入文山電力合計1154萬元。
一審判決認定,王良友作為文山電力實控人南方電網的高級管理人員,在上市公司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正常履責,有知悉內幕信息的可能性,並且,王良友的交易行為存在異常,與內幕信息的形成時間吻合。
當年9月23日,即王良友買入完畢後次日,文山電力公佈了重大資產重組開始停牌公告。從那時一直到2016年1月8日重組方案公佈後,股票重新開始交易。
2016年6月22日至27日,王良友操作上述3個股票賬户,將文山電力股票全部賣出,合計1322萬元。加上期間分紅,盈利一共是174萬元。
大約兩年後,即2018年5月15日,證監會對王良友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收他的違法所得174萬元,並處以348萬元罰款。證監會的新聞發佈會上,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對這起案件做了通報。
“響應救市號召”和北大教授專家意見都沒被採納
王良友不服證監會處罰,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他的訴訟請求。
在證監會聽證會及一審中,王良友和代理人申辯,買入文山電力是響應國家救市號召,並且,此案最終處理意見將對他個人及公司造成較大影響。
證監會沒有采納他的申辯。
一審法院認為,王良友並沒有用自己的名義買入股票,而是利用他人賬户買入,可見買入行為本身就具有隱蔽性。他買入文山電力時間(2015年8月26日至9月22日)與國資委等發出公告時間(編者注:2015年7月8日,國資委要求各有關央企應勇於承擔社會責任,做負責任的股東,在股市異常波動期間,不得減持所控股上市公司股票),並不吻合。
二審期間,王良友提交了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彭冰出具的《關於王良友內幕交易被處罰案的專家意見》。
他試圖以專家意見來論證證監會對違法所得認定是錯誤的。
但二審法院認為,該專家意見所提出的違法所得計算方式,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不足以證明證監會對於違法所得的計算違法,沒有采信這個證據材料。
二審法院做出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結果。
王良友自2007年3月起擔任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2017年12月調任中國長江三峽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至今。
(本文刊發於《中國經濟週刊》2020年第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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