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網站11月25日消息,銀保監會起草了《關於規範銀行服務市場調節價管理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提出,銀行不得利用低價方式開展不正當競爭。
《意見》指出,銀行市場調節價服務是指銀行提供的非政府指導價或非政府定價的服務。服務項目分為支付結算類、代理業務類、風險承擔類、金融交易類、管理諮詢類等,包括支付結算、電子銀行、銀行卡、理財、代理、託管、擔保及承諾、貿易金融、金融市場交易、管理及諮詢等。
在定價方法方面,《意見》強調,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服務項目價格由銀行依法自主制定,通過市場競爭形成。銀行制定和調整市場調節價服務項目價格,要體現質價相匹配、成本風險覆蓋、價值創造和行業競爭力等。根據服務項目的不同性質,採取或綜合採取比例定價、區間定價、協議定價、基於外部成本定價以及其他方法。
《意見》要求,建立健全定價校準機制,要強化定價約束。銀行不得利用低價方式開展不正當競爭;對於融資類業務,不得未提供實質性服務而收取費用;不得在設置價格區間時,過度擴大區間上下限間隔,規避價格管理要求;不得在基於外部成本定價時,收取顯著高於外部服務價格標準的費用;不得對服務項目重複收取費用,或以降價為由降低服務質量或數量。
《意見》提出,要支持特定服務領域。一是特定羣體。鼓勵銀行優化對老年人、殘疾人等特定羣體的賬户管理、存取款、支付匯劃等基礎銀行服務,結合自身經營策略給予適當減免優惠。對於賬户管理及維護等服務項目,鼓勵結合客户類型和活躍度予以減免。
二是小微市場主體。鼓勵銀行對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户等實施差異化定價,合理制定和調整服務項目價格,結合自身經營策略劃分客户羣體,給予適當減免優惠。
三是專項領域。鼓勵銀行在商業可持續條件下,在為國家民生工程等專項資金扶助保障領域提供資金結算和其他服務時,合理確定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