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領域腐敗問題令人警醒,鐵紀護航顆粒歸倉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10月16日是第40個世界糧食日。今年聯合國糧農組織確定的活動主題是“齊成長、同繁榮、共持續,行動造就未來”。16日所在周是我國糧食安全宣傳週,主題是“端牢中國飯碗,共築全球糧安”。

作為一個人口眾多的大國,解決好十幾億人的吃飯問題,始終是治國理政的頭等大事。而要把中國人的飯碗牢牢端在自己的手上,除了持續加強糧食安全治理、有效應對疫情影響、保障糧食供給、制止餐飲浪費外,堅決遏制糧企腐敗,也尤為重要。

虛開結算憑證、虛增重量、虛構交易,糧庫負責人兼檢斤員收購糧食靠“虛”斂財

出於防火防水防盜等需要,大型糧倉往往地處遠離鬧市的空曠區域,天然形成的隱蔽性,容易留下監管死角,使一些監守自盜的“內鬼”有恃無恐,打起了套取國有資金的鬼主意。

位於安徽省明光市的明光桂花收儲庫隸屬於中儲糧安慶直屬庫。2014年8月至2017年12月,明光桂花收儲庫原負責人兼檢斤員陳為國利用職務之便,夥同他人通過虛開結算憑證、虛增糧食重量等手段,騙取國家糧食收購資金131.4萬餘元,其中陳為國得款47.4萬餘元。

2015年11月下旬,糧商紀某向陳為國提議在其送糧時虛增糧食重量,並許諾將騙取的國家糧食收購資金付給陳為國。陳為國於是在紀某的27車次糧食上動了手腳,每車虛增3至9噸不等,扣除水雜,虛增糧食結算重量共計107.646噸,騙取國家糧食收購資金共計29.7萬餘元,陳為國得款24.4萬元。同期,陳為國如法炮製,在趙某銷售7車次糧食時,每車按毛重4噸虛增,扣除水雜後,虛增的糧食結算重量為26.144噸,騙取國家糧食收購資金7.2萬餘元,這筆錢全部進了陳為國腰包。

不僅虛增重量,陳為國還變本加厲,虛構起了交易。他以單位需要解決工作費用為由,找人提供了幾份身份證及銀行卡的複印件,並虛開4份共計39.25噸糧食收購結算憑證,這10.8萬餘元后來全部進了他的個人賬户。

順利得手後,陳為國又與倉庫所有者明光市桂花面粉有限公司法人楊某、收購保管員劉某合謀,慷公家之慨,按糧食收購總量的3%虛開糧食結算憑證。陳為國虛開了10份共計303.184噸糧食收購結算憑證,騙取國家糧食收購資金共計83.6萬餘元。

2020年6月29日,陳為國因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28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以舊當新、空進空出、虛報損耗,是典型的貪腐手段

2014年至2018年,四川省青神縣國糧管理有限公司原總經理陶永鴻指使時任財務科長郭秀羣在稻穀輪換業務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採用截留、騙取等方式套取88萬餘元,並列為公司賬外資金予以保管。其間,二人共同侵吞公司賬外資金33萬元,陶永鴻個人單獨侵吞公司賬外資金10.34萬元。這起案件頗具典型性,暴露了國有糧庫的貪腐三招:以舊當新、空進空出、虛報損耗。

按照有關規定,糧庫應定期輪換儲備糧,即賣出舊糧、購進新糧,前者市價低,後者市價高,這就讓別有用心之人留了心。陶永鴻等在糧食輪換中採取“以舊當新”“以次充好”等方式,賺取糧食差價。2016年底,糧商李某找到陶永鴻,希望購買糧庫代儲的一批中儲糧。陶永鴻趁機提出,事後要從李某手中購回部分舊糧入庫。這896噸“轉圈糧”讓陶永鴻坐收20萬元,而這批舊糧由於多項指標不合格只能用於生產飼料,無人過問。

2016年底,陶永鴻等人將1047噸市級儲備糧挪到另一處糧庫“以舊當新”。陶永鴻等人煞費苦心,不但把過去的售糧農民名單重抄一遍,甚至虛構一些不存在的人,偽造會計憑證。2017年11月,這批儲備糧按要求應進行輪換,陶永鴻安排郭秀羣製作了一份虛假銷售合同,將不存在的“空氣糧”銷售給四川綠顏農業發展有限公司。

因為沒有糧,購糧款不過是在賬面上“走”了一圈。“空進空出”,讓陶永鴻等套取價差款31萬餘元。2018年,他們故技重施,在一批3100噸縣級儲備糧輪換中,騙取國家資金近23萬元。

“糧食最高損耗限額是3%,只要稍微管理得好一點,損耗就能控制在1%以內。”青神縣國糧公司一家糧庫的庫管員介紹。2014年至2016年期間,陶永鴻與郭秀羣在稻穀輪換過程中,利用輪出和輪入的差價以及損耗產生的溢餘,採用編造虛假資料的方式套取資金18萬元。

2020年7月29日,陶永鴻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處罰金30萬元,郭秀羣則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處罰金10萬元。

看似簡單拙劣的操作,為何一再得逞?青神縣紀委副書記、縣監委副主任羅姝毅表示,縣糧食主管部門本應對儲備糧庫存、質量和安全負有監督管理的責任,但相關人員卻睜隻眼閉隻眼,監督形同虛設,市級儲備糧被運走近一年,空倉一直未被發現。青神縣國糧公司一名庫管員也從側面佐證了這一觀點,“糧食局下來檢查,基本就是走一圈,看看材料,這麼多年從沒發現過問題。”

不單是外部缺乏有力監管,內部規章制度也只是停留在紙面上,得不到落實。據瞭解,陶永鴻大搞“一言堂”,“三重一大”事項往往不經集體研究,公司種種內控制度並未發揮應有的作用。無論是對舊糧、新糧的區分,還是對糧食品質、等級的鑑別,都僅由糧庫工作人員憑經驗判斷,這就提供了人為操作空間。

責任一旦弱化,組織渙散、紀律鬆弛就成為必然,腐敗風險也會增加。一個細節值得注意,該公司黨支部2017年就已成立,但在2019年6月前支部沒有開展任何工作,“三會一課”等記錄全是後期編造。

糧企一把手底線失守、任性用權危害糧食安全

9月25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吉林糧食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孟祥久案,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貪污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25年,並處罰金370萬元。

經審理查明,2006年9月至2017年1月,孟祥久利用擔任吉林省舒蘭市委書記、吉林市人民政府市長助理、吉林省糧食局副局長、吉林糧食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便利,或者利用其職務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安排工作、崗位調整、職位提拔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他人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3200餘萬元。

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檢索相關案例發現,2007年至2014年,曾先後擔任吉林糧食集團金谷有限公司法人、吉林糧食集團酒業公司經理、吉林糧食集團營銷公司經理的王崇林,為在吉林糧食集團能得到職務提拔及調整,分7次向時任集團董事長孟祥久行賄37萬元。

加強監管扛起責任,嚴把收購驗收關,確保入庫糧數量真實、質量合格、儲存安全

糧食系統的腐敗問題,令人警醒。在浙江省開化縣經信局糧食管理科科長嚴慧看來,糧食系統主要存在以下風險點:一是質量檢測風險,指向性檢測對局部質量好的糧食抽檢並通過驗收,讓質量不達標的糧食混雜其中、以次充好;二是訂單補貼風險,在收購農户糧食過程中,審核把關不嚴,與農户達成合作意向,默許農户通過外地購買糧食的方式完成訂單並領取政府訂單補貼;三是賬實不符風險,在糧食庫存統計賬上虛列庫存,對糧食損失、損耗不及時核銷,有時購銷不入賬,等等。

各地紀檢監察機關立足監督職能,聚焦糧食儲存流通的具體環節,督促職能部門守好“責任田”,扎牢羣眾的“糧袋子”。各級相關部門派駐紀檢監察組則把保障國家糧食和重要農產品供給作為政治監督的重要任務,切實發揮監督保障執行、促進完善發展作用,督促駐在部門強化政策執行。

“豐則貴糴,歉則賤糶”。一直以來,儲備糧的宏觀調控作用都是我國糧食安全的壓艙石,一方面啓動最低收購價收購,防止“穀賤傷農”;另一方面,通過拍賣政策性糧食、投放儲備輪換糧,源源不斷向市場投放糧食,防止“米貴傷民”。正是“購、存、調、銷”這“四字訣”守護着14億人的飯碗,決不能讓“蛀蟲”毀掉了我們來之不易的豐收成果。(管筱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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