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保險公司暫停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
富邦財險、信泰人壽等多家保險公司近日公告稱,將自2022年1月1日起暫停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多位業內人士指出,之所以多家公司暫停互聯網保險業務,與保險機構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新規有關,10月22日發佈的新規要求不符合有關條件的主體和產品2022年1月1日起不得通過互聯網渠道經營。
12月6日,富邦財險在其官微發佈“關於富邦財險暫停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公告”稱,根據中國銀保監會《關於進一步規範保險機構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1)108號)要求,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暫停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恢復時間另行通知。已經承保的客户保障權益不受影響。
12月2日,信泰人壽在其官網發佈“關於暫時停止互聯網保險業務的通知”顯示,“根據公司高質量發展戰略轉型整體安排,綜合考慮流程優化和科技研發時間週期,根據相關監管規定,公司將自2022年1月1日起暫時停止互聯網保險業務。公司恢復互聯網保險業務將另行公告通知。在此之前購買的公司保險合同不受任何影響,公司將嚴格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履行保險責任,並持續提供保險保障和服務至保險期間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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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機構開展人身保險業務應符合什麼條件
多位業內人士指出,根據保險機構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新規,不符合要求的公司作出暫停互聯網業務的決定。10月22日,銀保監會發布的《關於進一步規範保險機構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保險公司(不包括互聯網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以下條件:連續四個季度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達到120%,核心償付能力不低於75%;連續四個季度風險綜合評級在B類及以上;連續四個季度責任準備金覆蓋率高於100%;保險公司公司治理評估為C級(合格)及以上;銀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通知》還規定,保險公司申請審批或者使用新備案的保險期間十年以上的普通型人壽保險(除定期壽險)和保險期間十年以上的普通型年金保險產品,須符合如下條件:連續四個季度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超過150%,核心償付能力不低於100%;連續四個季度綜合償付能力溢額超過30億元;連續四個季度(或兩年內六個季度)風險綜合評級在A類以上;上年度未因互聯網保險業務經營受到重大行政處罰;保險公司公司治理評估為B級(良好)及以上;銀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通知》下發之日起施行,新開展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須符合各項條件和規則。已經開展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應於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存量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整改,不符合《通知》有關條件的主體和產品2022年1月1日起不得通過互聯網渠道經營。關於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定價回溯機制,《通知》規劃了一年的試運行期,以便調整有關指標參數,保障回溯機制運行順暢、科學有效。
本組文/本報記者 藺麗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