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外匯局公佈關於銀行外匯違規案例的通報,涉及違規辦理售匯案、違規辦理貿易付匯案、違規辦理結匯案等典型案件,包括國家開發銀行海南省分行、建設銀行青島分行、光大銀行西安分行等在內的14家銀行被點名通報。
其中,國家開發銀行海南省分行、中國工商銀行東興市支行、中國建設銀行東興支行、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龍江省分行涉及違規辦理貿易付匯案。
外匯局指出,2016年5月至2018年6月,國家開發銀行海南省分行未盡審核職責,違規為海南華信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辦理離岸轉手買賣對外付匯業務。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對該行責令改正,處罰沒款1197.91萬元。
2019年1月至2019年7月,中國工商銀行東興市支行、中國建設銀行東興支行未盡審核責任,違規辦理邊境互市貿易對外付匯業務。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對兩家銀行責令改正,分別處罰沒款92.92萬元和91.84萬元。
2016年1月至2018年4月,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龍江省分行未盡審核責任,違規辦理轉口貿易付匯業務。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對該行責令改正,處罰沒款80.92萬元。
建設銀行青島分行、光大銀行西安分行則涉及違規辦理收匯案。其中,2017年1月至2017年5月,建設銀行青島分行未經批准,將存量境內貸款所涉債權轉讓至境外銀行機構並收入對價款。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對該行責令改正,處罰沒款1031.5萬元。
2016年4月至2018年8月,光大銀行西安分行未盡審核責任,違規辦理服務貿易收匯業務。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對該行責令改正,處罰款60.3萬元。
華商銀行深圳科技園支行以及廣發銀行温州分行涉及違規辦理內保外貸案。外匯局指出,2017年1月至7月,華商銀行深圳科技園支行未盡審核責任,違規辦理內保外貸業務。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對該行給予警告,處罰款239.36萬元。
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廣發銀行温州分行未盡審核責任,違規辦理內保外貸業務。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對該行給予警告,處罰款1764萬元。
而農業發展銀行常州市分行、華夏銀行蘇州分行涉及違規辦理結匯案。其中,2018年6月,農業發展銀行常州市分行未盡審核責任,違規辦理虛假外商投資資本金結匯支付業務。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對該行責令改正,處罰沒款80.03萬元。
2018年4月至12月,華夏銀行蘇州分行未盡審核責任,違規辦理虛假外商投資資本金結匯支付業務。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對該行責令改正,處罰沒款90.1萬元。
此外,民生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因涉及違規辦理售匯案均在此次通報之列。2016年9月至2019年8月,中國民生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未盡審核責任,違規辦理銀行卡項下售匯業務。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對3家銀行責令改正,分別處罰沒款241.08萬元、183.82萬元和106.18萬元。
而此次浙江義烏農村商業銀行因違規辦理收結匯案也被通報。外匯局指出,2017年5月至2019年1月,浙江義烏農村商業銀行未盡審核責任,違規辦理虛假貿易收結匯業務。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對該行責令改正,處罰沒款57.2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