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18日訊 銀保監會昨日公佈的蘇州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蘇州銀保監罰決字〔2020〕15號)顯示,江蘇常熟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常熟銀行”,601128.SH))存在以下2宗違法違規事實:理財產品投資於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未比照自營貸款管理;向非機構投資者銷售結構性存款未進行"雙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蘇州監管分局對該行處以罰款人民幣50萬元。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常熟銀行改制成立於2001年11月28日,是一傢俱有60多年曆史、全國首批組建的股份制農村金融機構,2016年9月30日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碼:601128)。常熟銀行大股東為交通銀行,持股2.4億股,持股比例9.01%。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以下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