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歷最好大專以上!對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的規範性文件來了

財聯社(北京 上海,記者 王宏 丁豔)訊,財聯社8月21日從業內獲悉,為引導保險公司規範有序發展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隊伍,提高保險銷售專業化職業化水平,監管部門近日起草了《關於保險公司發展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

上述通知一共七個大項26個小項,不僅明確了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定義,還對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的條件標準、甄選機制、執業管理以及以及保險公司如何加強對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的監督等方面做了要求。

具體來看,對於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提出了兩方面要求。第一,保險公司要把握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定位,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不得隸屬於任何保險營銷團隊,也不得發展保險營銷團隊。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應按照代理銷售的保險費直接計算佣金,不得給予組織增員利益等間接佣金。

某險企渠道從業者對財聯社表示,大部分公司現行基本法對增員、團隊管理都有激勵,上述對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的要求會給傳統的組織發展方式帶來挑戰。

第二,保險公司要嚴格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條件標準。擬招用人員應具有良好品行和社會徵信記錄,最近三年內未曾被金融監管機構行政處罰。擬招用人員應具備大專以上學歷,從事保險公司5年以上者可放寬至高中學歷。

對於保險公司方面,上述徵求意見稿也做出了四項要求。第一,保險公司要規範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甄選機制,建立上下聯動的篩選機制,搭建由人力、業務、法務等多部門人員組成的綜合性面試隊伍。

第二,保險公司要支持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展業,杜絕層級利益,嚴格以業務品質和服務質量為根本建立佣金體系和考核制度。幫助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辦理個體工商户或個人獨資企業工商登記。

第三,保險公司要加強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執業管理。嚴格執行銷售能力資質分級要求,區分個人保險代理人銷售能力資質。建立專管員制度,定期對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門店(工作室)加強業務指導,開展常態化排查。

第四,保險公司要監督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遵守業務行為規範。制止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組建銷售團隊,變相成為保險專業中介機構、保險兼業代理機構或者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聘請輔助人員不得超過5人。

中國社科院保險與經濟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才財聯社表示,此次政策會促進形成有較高素質和更長期激勵導向的保險一線服務隊伍,降低營銷人員税負,提升保險業對中高學歷人士的就業吸引力和吸納力;會為消費者提供了更具綜合性的保險服務乃至金融服務。會對專屬保險營銷人員以及專業或兼業中介機構構成一定的競爭。是保險監管部門和保險公司“管人”上的一次市場導向的重要變革,是保險業借鑑國際先進經驗、基於國情完善制度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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