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平安證券集團控股(00231)發佈公告,該公司收到一份由律師代表債權人發出日期為2020年6月23日的函件,聲稱該債權人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7(4)(a)條向本公司送達一份法定要求償債書,要求公司於送達法定要求之日起21日內支付本公司發出的債券本金金額1000萬港元連同應計利息,否則該債權人可對公司展開清盤程序。
平安證券集團控股接獲法定要求償債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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