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記者 陳超】8月12日,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科智能”)首發上會,該公司擬於深交所創業板上市,計劃公開發行股票總數不超過1700萬股,保薦機構為海通證券。山科智能本次擬募集資金3.06億元,分別用於年產200萬套智能傳感器項目、技術研發中心項目、信息化建設項目、營銷網絡建設項目、補充流動資金。
山科智能最早在2017年就向證監會報送過招股書,本次是山科智能繼2017年後第二次衝擊IPO。相較於2017年公佈的招股書,《環球網》記者對比發現,公司的信息披露存在多處自相矛盾,直指公司財務存在造假可能。
山科智能此次公開的招股書介紹,2017年公司主要供應商中,排名第一的供應商是寧波良禾儀表有限公司,山科智能稱雙方從2013年開始合作。然而,山科智能2018年報送的招股書卻稱,寧波良禾儀表有限公司是2017年新增的供應商。
不僅如此,本次招股書披露2017年第4大供應商為深圳市安美通科技有限公司,雙方2001年就建立合作關係。但是2018年招股書卻表示,深圳市安美通科技有限公司是山科智能2016年新增供應商,與本次披露明顯相悖。更重要的是,工商資料顯示,深圳市安美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2006年,雙方不可能在2001年建立合作關係。
與此同時,山科智能前後發佈的招股書材料對於外協加工商的數據披露也存在矛盾。此次招股書顯示,2017年山科智能第三大外協加工商是杭州雲通電線廠,合作金額42.58萬元,佔比14.56%;但2018版招股書前五大外協商卻沒有杭州雲通電線廠。
此外,山科智能創始人之一、持股5%以上的股東李鬱豐曾涉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的違法行為,並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招股書披露,2012年11月間,武漢山科(曾為山科智能前身山科有限控股子公司)在無實際業務往來的情況下,通過他人以深圳市飛越達廣告有限公司的名義為武漢山科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5份,價税合計人民幣500000元,上述增值税專用發票已向税務機關抵扣税額人民幣72649.55元;2017年2月23日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法院經審理後判決李鬱豐犯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山科智能在招股書中表示,李鬱豐受到前述刑事處罰時未在公司處擔任經營、管理相關職務,刑事判決書中認定李鬱豐作為武漢山科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構成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罪,前述犯罪行為系經李鬱豐同意後實施,系其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為武漢山科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的單位“深圳市飛越達廣告有限公司”與公司不存在業務、資金等往來;且公司所持武漢山科股權已於2013年12月全部轉讓給李鬱豐及其配偶,報告期內武漢山科不作為公司子公司。李鬱豐受到刑事處罰不會對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管理造成不利影響,公司報告期內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之規定,不會對公司本次發行上市構成法律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