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適用個人所得税優惠政策的商業健康保險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予以税前扣除,限額2400元/年(200元/月)。相當於將個税起徵點每月上調200元。
記者丨嶽品瑜 胡永新
半年前曾徵求過意見的税優健康險產品擴容,如今靴子落地。7月6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佈《關於適用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税優惠政策產品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將適用個人所得税優惠政策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範圍擴大至醫療保險、長期護理保險和疾病保險等商業健康保險主要險種,並且增加了產品保障內容,提高了靈活性。除此之外,《通知》還對人身保險公司參與該項業務提出要求。
需要關注的是,一直以來被寄予厚望的税優健康險曾被貼上“政策紅包大,但市場人氣冷”的標籤。此次税優健康險產品擴容是否可以激發市場需求,改變税優健康險“叫好不叫座”的尷尬?
擴容!醫療險等主流險種也可享税優
税優健康險,“税優”在哪?購買適用個人所得税優惠政策的商業健康保險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予以税前扣除,限額2400元/年(200元/月)。相當於將個税起徵點每月上調200元。
為推動適用個人所得税優惠政策的商業健康保險惠及更多人,7月6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印發《通知》,《通知》將適用個人所得税優惠政策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範圍擴大至醫療保險、長期護理保險和疾病保險等商業健康保險主要險種。《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實施。
從保險期間來看,《通知》明確,醫療保險的保險期間或保證續保期間不低於3年,長期護理保險和疾病保險的保險期間不低於5年。從被保險人角度出發來看,擴大產品被保險人羣體,適用個人所得税優惠政策的商業健康保險的被保險人可以是投保人本人,也可以是其配偶、子女或父母。
在產品設計原則方面,《通知》不再設計標準化條款,增加產品保障內容,提高靈活性,僅對既往症人羣設置承保要求,其他產品設計內容均交給市場主體。
具體來看,針對目前既往症人羣保障不足的現狀,《通知》要求將其納入醫療保險承保範圍,允許人身保險公司針對既往症人羣設置不同的保障方案,結合自身經營能力和市場需要開發保障額度更高、責任更豐富的產品。鼓勵開發針對既往症和老年人等特定人羣的長期護理保險、疾病保險產品。
設置參與門檻、提宣傳推廣等要求
符合哪些條件的人身保險公司才可開展適用税優健康險保險業務?《通知》亦進行了門檻設定。
如上年度末所有者權益不低於30億元;上年度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20%、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60%;上年度末責任準備金覆蓋率不低於100%等條件在列。值得關注的是,《通知》也明確了,主業突出、業務發展規範、內部管理機制健全的健康保險公司,可以不受本條第一款限制。
除了設定門檻,《通知》還指出,人身保險公司應當做好適用個人所得税優惠政策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宣傳推廣,提供便捷服務,讓人民羣眾願意買、買得到、買得對。
監管對人身保險公司提出上述要求,把“好事辦好”,基於此,首都經貿大學農村保險研究所副所長李文中認為,首先,選擇實力較強的保險公司參與税優健康險的經營,更有利於保障消費利益。其次,對專業健康保險公司適當放寬條件,可以發揮專業健康保險公司的專業優勢,為消費者提供更優質的健康保障服務。
在業內看來,險種開發等層面對於人身險公司應該“問題不大”。北京工商大學中國保險研究院副秘書長宋佔軍表示,主要是保險公司應全面拓展銷售渠道,讓消費者買得到。
下一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將開展的工作包括,指導人身保險公司抓緊推出相關產品;督促人身保險公司提高專業能力;保持對違法違規行為的高壓態勢等。根據《通知》,重點查處的違法違規行為包括,不實説明或誇大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及相關個人所得税優惠政策等。
那麼,在監管喊話下,險企如何更好地推動產品落地?對於下一步的保險產品開發,李文中認為,首先,保險公司應該前期加強市場調研,做好市場細分和客户畫像,根據不同客户羣體的健康保障需求差異,設計開發不同類型的保險產品,實施精準營銷以滿足他們的需求。其次,保險公司開發設計税優健康險產品時可以考慮通過附加健康管理與預防服務來進一步增強產品的吸引力。再次,保險公司產品開發需要在滿足監管要求的基礎上做好風險防控,保證相關業務經營的持續性。
能否緩解“叫好不叫座”的尷尬
税優健康險是中國首款享有税收優惠政策支持的個人商業健康險產品。適用個人所得税優惠政策的商業健康保險於2015年5月開始試點,2017年7月推廣至全國。
然而,從市場反響來看,税優健康險面臨“叫好不叫座”的尷尬。此前有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末,税優健康險累計銷售保單約51萬件,累計保費收入21.75億元。從保費規模來看,税優健康險的表現遠不及預期。
税優健康險擴容在業內已經被期待已久。“之前模式的税優健康險出台的時點和產品設計有限制,推廣力度有限,總體效果和結果很不理想。”對於《通知》的落地,眾託幫聯合創始人兼總經理龍格表示,此次《通知》發佈,放開了產品類型限制,可能包括惠民保、百萬醫療、重疾險、長期護理險,同樣要求既往症可保可賠;同時對理賠情況做迴歸分析,參考長期保證續保百萬醫療險費率可調整;特別是對既往症人羣,最起碼又多一類可選投保的健康險,這部分人羣的保障可能更充分;鼓勵開發針對既往症和老年人等特定人羣的長期護理保險、疾病保險產品等,這些總體對保險機構、客户都將帶來積極正面的影響。
宋佔軍也表示,税優健康險自試點以來長期處於“叫好不叫座”的狀態,此次產品擴容,將之前限定醫療保險+萬能賬户的形式拓展為醫療保險、疾病保險和護理保險,並可以為配偶子女父母投保,有助於從供需兩端解決税優健康險發展不足的問題。
從激發市場需求等層面來看,李文中表示,税優健康保險產品擴容帶來的影響主要包括,一是,對於消費者來説,有了更多的健康保險產品可供選擇,在享受税收優惠政策的前提下可以選購自己需要的健康保險產品;二是,對於保險公司來説,可以豐富税優健康保險產品,滿足客户的多樣化保障需求,發揮保險產品營銷過程中的配合與協同效果。
“由於以上兩方面的效果,税優健康險擴容肯定會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税優健康險‘叫好不叫座’的狀況。”不過,李文中也認為,這或許並不能從根本上改變這一情形,其實制約消費者購買税優健康險熱情的主要是税收優惠力度較小,吸引力不足;辦理個税優惠的手續不便利。
編輯丨林琴
圖片丨視覺中國、壹圖網、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官網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