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城礦業收問詢函 控股股東質押8億股被問償債能力

  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8日訊 近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發佈關於對國城礦業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報的問詢函(公司部年報問詢函〔2022〕第49號)。3月8日,國城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國城礦業”,000688.SZ)發佈2021年年度報告。

  國城礦業去年實現營業收入17.09億元,同比增長88.36%;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2.08億元,同比增長41.03%;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為2.14億元,同比增長91.09%;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為4.04億元,同比增長53.53%。

  

國城礦業收問詢函 控股股東質押8億股被問償債能力
 

  年報顯示,甘肅建新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為第一大股東,持有4.66億股,持股比例為40.99%,其中,質押4.31億股。國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為第二大股東,直接持有3.75億股,直接持股比例為32.99%,其中,質押3.75億股。

  國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甘肅建新實業集團有限公司100%股權,系同一實際控制人,為一致行動人。國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為國城礦業控股股東,吳城為國城礦業實際控制人,並擔任國城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國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因此,報告期末國城礦業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共持有公司股份8.41億股,佔公司總股本的73.98%,其中被質押的股份累計8.06億股。

  

國城礦業收問詢函 控股股東質押8億股被問償債能力
 

  國城礦業報告期末貨幣資金合計為1.79億元,其中庫存現金為5.93元,銀行存款為1.79億元,應計利息為742.40元。

  

國城礦業收問詢函 控股股東質押8億股被問償債能力
 

  年報的審計機構為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簽字會計師為梁正勇、祝芹敏。

  深圳證券交易所指出,年報顯示,報告期末國城礦業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共持有公司股份8.41億股,佔公司總股本的73.98%,其中被質押的股份累計8.06億股,佔公司總股本的70.87%;股票質押融資總額為68.77億元,其中償還期限為2022年的融資總額為10.31億元。

  (1)請説明控股股東的還款資金來源及資金償付能力,是否存在平倉風險與控制權變更風險以及針對上述風險擬採取的應對措施。

  (2)請説明股票質押事項對上市公司生產經營、公司治理等產生的影響,國城礦業防範大股東資金佔用或違規擔保相關內控制度的執行情況,核查並説明是否存在未披露的違規擔保或資金佔用。

  (3)除上述質押股份外,控股股東持有的國城礦業股份是否還存在其他權利受限的情形,如存在,請説明具體情況並按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請年審會計師、獨立董事核查問題(2)(3)並發表明確意見。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國城礦業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報的問詢函

  公司部年報問詢函〔2022〕第49號

  國城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我部在對你公司2021年年度報告(以下簡稱“年報”)進行審查的過程中,關注到如下事項:

  1.年報顯示,公司2021年實現營業收入17.09億元,同比增長88.36%,其中,貿易業務實現營業收入5.91億元,同比增長9701.56%,佔營業收入比重為34.57%。

  (1)請你公司説明貿易業務收入大幅增長的原因及合理性,相關業務是否存在“空轉”貿易、融資性貿易情形,是否具有真實商業背景和商業實質。

  (2)請結合貿易業務經營情況,説明你公司採取總額法或淨額法確認貿易業務收入情況及相關依據,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是否與以前年度存在差異及其合理性。

  (3)請説明貿易業務的具體業務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前五名客户及前五名供應商名稱、成立時間、註冊資本、主營業務、產品類別、數量、金額及佔比、結算週期及方式、截至報告期末應收賬款餘額、回款情況、是否為你公司關聯方等。

  (4)請核查貿易業務相關資金流向,説明相關資金往來方與你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是否存在關聯關係或其他利益關係,是否存在資金佔用或提供財務資助情形。

  (5)公司 2021 年 11 月新設全資子公司寧波城銘瑞祥科技有限公司,註冊資本 5,000 萬元,主要業務為貿易。請説明新設子公司履行的審議程序與信息披露義務(如有),是否符合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 年修訂)》與你公司章程等規定。

  請年審會計師對上述事項進行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2.年報顯示,你公司四季度實現營業收入 9.37 億元,佔全年營業收入的 54.82%。請你公司説明第四季度收入佔比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跨期確認收入等情形,是否存在未滿足收入確認條件而突擊確認收入的情形。請年審會計師核查上述事項並發表明確意見。

  3.你公司 2021 年 3 月收購完成宇邦礦業 65%股權,形成1.95 億元商譽,本期投資虧損 3,658.31 萬元。2021 年 4月以來,宇邦礦業多次因從業人員未嚴格執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管理不到位而發生安全事故,受到多次行政處罰,長期處於停產狀態。你公司 2021 年度未將宇邦礦業納入內部控制評價範圍,認定 2021 年度內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內控審計機構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

  (1)2021 年你公司對宇邦礦業計提 35.73 萬元商譽減值準備,系資產評估增值部分本期攤銷引起遞延所得税負債變動而產生的變動。請補充説明 2021 年度對宇邦礦業商譽減值測試的全部測算過程,説明參數選取依據及合理性,並結合宇邦礦業經營情況説明報告期認定商譽並未出現減值損失的合理性。

  (2)請你公司説明收購完成後宇邦礦業多次發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公司安全生產方面的制度規範流程及其執行情況,公司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內部控制情況及多次發生安全事故後的整改情況。

  (3)請你公司説明未將宇邦礦業納入內部控制評價範圍的原因及合規性。

  (4)年報顯示,報告期末宇邦礦業未辦妥產權證書的固定資產賬 麪價值 為 5,437.45 萬元、土地 使用權賬面價 值為4,096.93 萬元。請説明相關產權證書辦理尚未辦妥的主要原因,後續辦理是否存在實質性障礙,對生產經營的影響及擬採取的解決措施。

  請年審會計師核查問題(1)至(3)並發表明確意見。

  4.年報顯示,公司無形資產期末賬面價值為 20.84 億元,本期增加金額為 17.81 億元,其中購置2.10億元,合併轉入15.72億元,主要系報告期內合併增加宇邦礦業無形資產所致;宇邦礦業總資產 6.47 億元,淨資產 0.58 億元。

  (1)請説明宇邦礦業無形資產具體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具體內容、形成過程、評估測算過程、產權歸屬、到期時間、是否存在爭議或分歧,以及攤銷方法及其對公司生產經營的影響。

  (2)請説明新購置採礦權、土地使用權的具體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交易背景、交易日期、交易對手方、交易價格、無形資產是否已實際交付、購置款實際支付情況、審議及披露情況等。

  (3)請結合上述回覆説明報告期無形資產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請年審會計師核查上述事項並發表明確意見。

  5. 年報顯示,報告期末你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共持有公司股份 841,299,752 股,佔公司總股本的 73.98%,其中被質押的股份累計 806,046,900 股,佔公司總股本的 70.87%;股票質押融資總額為 68.77 億元,其中償還期限為 2022 年的融資總額為 10.31 億元。

  (1)請説明控股股東的還款資金來源及資金償付能力,是否存在平倉風險與控制權變更風險以及針對上述風險擬採取的應對措施。

  (2)請説明股票質押事項對上市公司生產經營、公司治理等產生的影響,你公司防範大股東資金佔用或違規擔保相關內控制度的執行情況,核查並説明是否存在未披露的違規擔保或資金佔用。

  (3)除上述質押股份外,控股股東持有的你公司股份是否還存在其他權利受限的情形,如存在,請説明具體情況並按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請年審會計師、獨立董事核查問題(2)(3)並發表明確意見。

  6.年報顯示,報告期你公司對主要客户烏魯木齊工投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銷售額為 1.12億元,佔年度銷售總額比例為6.54%。烏魯木齊工投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2020年5月,你公司2020年對其銷售金額為6655.96萬元。請結合該客户成立時間、經營狀況、履約能力以及你公司向其銷售商品的主要內容、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等,説明其在成立時間較短的情況下,成為你公司主要客户的原因及商業合理性,與你公司是否存在潛在關聯關係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請年審會計師核查上述事項並發表明確意見。

  7.年報顯示,報告期末你公司貨幣資金餘額為1.79億元,同比下降78.60%,資產負債率為45.14%,較上年末增加12.91%,流動比率為36.65%,較上年末減少299.55%,速動比率為31.96%,較上年末減少294.44%。請説明你公司報告期末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並結合你公司貨幣資金、現金流狀況、短期債務到期情況、未來資金支出安排與償債計劃、公司融資渠道和能力等分析你公司的短期償債能力,説明是否存在債務逾期風險及擬採取的解決措施。請年審會計師核查上述事項並發表明確意見。

  8.年報顯示,你公司在建工程——國城資源硫鐵鈦資源循環綜合利用項目期初數為 7857.60萬元,報告期增加6.53億元,請你公司結合報告期內工程建設情況,説明在建工程大幅增長的原因及合理性。

  9.《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及其他關聯資金往來情況彙總表》顯示,你公司與控股股東國城集團 2021 年累計發生非經營性往來63.94萬元,往來形成原因為費用分攤。請你公司説明前述非經營性往來的形成原因,核查並説明是否與控股股東存在其他非經營性往來。請年審會計師核查上述事項並發表明確意見。

  10.年報披露,報告期內你公司子公司內蒙古臨河新海有色金屬冶煉有限公司因化學需氧量超標排放受到行政處罰,請你公司補充説明該處罰事項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1.11.3條第(九)款的相關情形,你公司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時的情形。

  11.2020年12月11日你公司披露重大資產購買暨關聯交易預案,截至目前尚未披露重組報告書;你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關於國城實業注入上市公司的承諾已延期兩次。請你公司説明相關重組的推進情況,是否存在實質性障礙及解決措施。

  12.請在年報“合併財務報表項目註釋”部分補充披露應收賬款金額前5名情況和預付款項金額前5名情況。

  請你公司就上述問題做出書面説明,在2022年4月21日前將有關説明材料報送我部並對外披露,同時抄送派出機構。

  特此函告

  深圳證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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