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曉彤訴某公司肖像權侵權糾紛案勝訴

關曉彤訴某公司肖像權侵權糾紛案勝訴

封面新聞記者 杜恩湖

日前,北京互聯網法院作出判決:判決被告青島某公司賠償原告關曉彤經濟損失38000元並在涉案微信公眾號中連續二日登載聲明,向原告關曉彤賠禮道歉。

判決書顯示,原告訴稱,2020年5月,被告在其微信公眾號發佈的涉案文章中擅自使用了原告的19幅肖像圖片用於對被告銷售的服裝進行宣傳、推廣,旨在利用名人效應提高文章的點擊量,以謀取不正當利益,涉嫌侵犯原告的肖像權。法院查明後認為,被告青島某公司未經關曉彤許可,在其微信公眾號發佈的文章中使用了關曉彤的肖像,且文章內容與配圖均有明顯的營銷和推廣目的,青島某公司提供的另一家公司與某公司之間簽訂的《明星拍攝項目服務合同》僅是約定雙方之間提供有關關曉彤的雜誌圖片,並未授權青島某公司可以在微信公眾號中使用關曉彤的肖像,故認為青島某公司的行為侵犯了關曉彤的肖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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