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小報告就是不能公開報告,需要秘密約見。皇帝當然想掌控所有的事情,但也不能不顧及大臣們的實際情況。那麼,有沒有這樣一種制度,既可以滿足皇帝的需求,又能夠避免大臣們因公開奏報而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明代,承襲前代的制度,官員可以採用題本和奏本兩種方式上書皇帝。其中,彈劾、兵馬、錢糧、司法等公事用題本,陳述私事用奏本。清代前期,也沿襲了這種制度。但是,題本的擬寫和行文程序複雜,必須用仿宋體書寫,加黃,折面要求摘要,還需要謄寫副本,製作完畢後遞交通政使司轉內閣,經內閣學士審核、草擬批答後呈送皇帝,皇帝批閲後再經人用滿、漢文字謄清,然後發還,太過複雜。
此外,題本很容易泄密,題本經過擬寫人、通政使司、內閣、皇帝、抄寫人等,環節多,過手者眾,難免泄露。而奏本雖然比題本簡單,但是要經歷與題本相同的環節,同樣存在着易泄密的缺陷。
順治年間,為了避免這些不便,產生了一種新的文書形式——奏摺。奏摺不拘格式,書寫自由,不必加貼黃,擬寫快捷,而且無須送通政使司轉內閣,可以直接呈遞,由皇帝親自啓閲批示、保密性很強。乾隆年間,為了便於臣下上書,上諭旨:“同一入告,何必分別名色。”從此,奏摺成為了國家正式文書。
國家的事務何其複雜,有些事情只需皇上知會,不能公開言傳,於是,便出現了一種只能由皇帝知曉的奏摺,稱為密奏或密摺。
秘密奏摺最早出現在順治朝。康熙繼位後,密摺的作用越發重要,康熙認為使用密奏能使“人不能欺朕,亦不敢欺朕”,故予以推行,並命令親信文武大臣須經常向他“附陳密奏,故各省之事不能欺隱”。現存有康熙朝的密奏三千餘件,系由百餘人所呈,説明密奏的運用比順治時更廣泛。
雍正登位後,為了直接瞭解下情,整肅吏治,以加強皇權、鞏固統治,大力推行密奏,並建立起一套嚴密的制度,尚書、侍郎等官,每日一人輪班奏事,密摺封進。同時,雍正朝有具折權的官僚隊伍較康熙朝大幅度擴大。據統計,康熙朝有秘密奏事權的官員僅100多人,而雍正朝短短13年便發展到1200多人。大學士、總兵官及各省督、撫、提、鎮、藩、臬皆可就有關政治、軍事、經濟、吏治、民情風俗等情況,具折密奏。
此外,雍正朝密摺制度已經程序化,自繕折、裝匣傳遞,到批閲、發還和收繳,都有條不紊運行。密摺須具折人親筆寫好後,裝入折匣,然後遞送。為了及時收發、批閲、處理密摺,雍正帝設立了專門轉呈、接受密摺的機構——奏事處,由專門的奏事官接收、轉呈密摺。凡擁有摺奏事權的官員都是雍正帝安插在官僚中的“耳目”,而奏事人自己又受其他一個或幾個奏事人的秘密監督,形成互相監視的局面。這樣,人人都處於受監視的境地。
密奏制度使皇帝直接處理庶務,加強了皇權。此外,密奏不經通政使司、內閣等機構,因此,事情往往可以很快確定,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此外,還使地方大員彼此制約、不敢違法擅權,有利於整肅吏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