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辦健身卡有冷靜期了,衝動消費的“後悔藥”來了!

辦健身卡有冷靜期了?

是的,你沒有看錯!

近年來,預付式消費已成為一種新型消費形式,但是在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存在着“辦卡容易退卡難”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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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健身預付費合同開徵意見 設7天冷靜期

近日,北京市對新修訂的《北京市體育健身行業預付費服務合同》公開徵求意見,按照新合同,消費者和商家簽署合同後有7天的冷靜期:7天之內只要消費者未開卡使用健身服務,就有權無條件解除本合同。商家要在1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返還全部預付費用。合同適用於提供健身服務指導的健身房、各類體育健身場(館)等經營單位與消費者之間發生的體育健身預付費服務交易。私教課和體育技能培訓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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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可以降低消費者維權成本,對商家來説,也是好事,可以聚精會神地提高自己產品和服務的質量。有助於商家之間能夠自由競爭、公平競爭,能夠催生出理性的消費者和理性的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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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健身卡設置冷靜期,北京並非第一個

從2021年1月1日起,上海首批15個主要健身品牌400餘家門店將正式實行“健身會員卡辦卡七天冷靜期”。

2020年12月28日最新發布的《上海市體育健身行業會員服務合同示範文本(2021版)》,是由上海市體育局、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上海市消保委、上海市健身健美協會等制定的健身行業會員服務合同示範文本,其中明確規定,會員辦卡後將享有七天冷靜期。消費者在簽署合同次日起的7日內,在未開卡使用會員服務的情況下,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並獲得全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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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二級巡視員、上海市消保委副主任兼秘書長陶愛蓮表示,針對“健身行業過度營銷導致衝動消費,因合同條款限制消費者退卡難”這一常見問題,服務合同示範文本為健身會員卡設置了“七天冷靜期”,這是在充分考慮平衡經營者盈利點與消費者利益點的基礎上提出的。

針對預付費類消費“退卡難、退費難”的痛點問題,合同示範文本明確退卡(費)情形,對違約責任、合同解除作出詳細規定,明確經營者和消費者的權責關係。對因經營者違約,發生擅自變更會員服務內容、終止營業、搬遷且補償方案未與消費者達成一致或未履行補償方案、暫停營業且未履行補償方案等四種情形,消費者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獲得相應退款。同時,合同示範文本規範了退費細節,對餘額計算、退費期限做了明確設定,規範引導健身服務經營者,也使消費者的會員卡退費有章可循。

深圳推“購買早教課7天冷靜期”,未消費可全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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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在健身領域,今年1月份,深圳市消委會聯合福田區消費者委員會公佈了《深圳市早期教育行業自律公約》。其中明確提到,早教機構要設定購買課程的七天冷靜期,七天內消費者尚未消費,可予以全額退款。

同時也規定了,早教機構商業使用學員及家長參加其組織的課程、活動期間攝製的任何資料,應經授權同意。據瞭解,首批承諾加入《自律公約》並整改相應合同條款的有7個早教品牌,55個門店。深圳市消委會將持續跟進未加入公約的早教機構合同的整改情況。

中消協:2020年受理投訴中“辦卡”消費是熱點

除了體育健身和教育行業,美容美髮、餐飲娛樂等領域的預付式消費這兩年也非常火熱。不過,商家破產或跑路,消費者退款無門的情況也時有發生。在中國消費者協會公佈的2020年受理投訴情況中,“辦卡”消費入坑投訴仍是熱點。

以深圳為例,今年1月收到的預付式消費投訴,同比增長了75.51%。專家建議,為了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可以從強化預付卡內金額監管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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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專業人士也建議,消費者在辦理長期預付卡前可以購買一些短期體驗服務。

辦健身卡有冷靜期了,網友怎麼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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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悔權”能讓健身卡更“健康”

隨着生活水平日益改善和提高,市民愈發重視身體健康,健康中國的國家戰略正與羣眾健身的熱情實現對接。有人希望出出汗排排毒,有人想掌握更多的運動方式,有人為了一個更勻稱的身材。有需求就有市場,近年來,各類健身場館遍地開花,並推出月卡、年卡、金卡、銀卡等花樣繁多的健身卡,“預存消費打五折”、“辦一年會員送一年會員”,很多消費者禁不住商家的“套路”,衝動辦卡,不少健身卡面值較大。可也正應了“衝動是魔鬼”的那句老話,相當一部分市民辦完健身卡後,必須堅持健身的滿腔熱情很快消散,與健身房漸行漸遠,一年半載去不了幾次;平均每天費用不過幾塊錢的年卡,到頭來可能合一次幾百塊,後悔不已卻又不能説上當受騙,要討回交的錢奈何合同已籤。

“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何況都是成年人的行為,是不是就不用管也不該管呢?當然不是,雖屬市場行為,但一定程度上也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更何況長此以往對健身行業的發展不利。如今,大街上小區裏不時有人拿着宣傳單或體驗卡招攬客户,説明健身市場依舊有利可圖;有些健身房之所以把健身卡價格壓得很低,就在於深諳大部分人只交錢不健身、交幾十次的錢去不了幾次的習慣。更有些人剛簽完合同交完錢就後悔自己衝動了,遑論那些動輒關門跑路的健身房。對有意健身者而言,衝動型辦卡不是應有的正確姿勢;對健身行業而言,圖這個小利也非良性發展的健康之路。因而,設置7天冷靜期,無論對消費者還是健身行業都是一個應有的緩衝,一重難得的保護。難得的是,合同示範文本還對退款時間進行了明確,即商家確認消費者退費後,要於1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返還全部預付費用。以往發生糾紛,在退費環節,消費者往往要面對扣除手續費的刁難或拖延不兑現的無奈,新的合同文本對此做了更為嚴格的約束。

除此之外,按照合同的示範文本,健身場館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內也不得單方提高承諾的服務價格或增加服務限制條件。比如説,如果健身房擅自搬家、私自漲價、減少項目等,消費者都有望要求退費。在簽訂合同時明確這些不可知的風險,也是為了更好地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辦健身卡設立“冷靜期”,保障消費者的“後悔權”,無疑具有積極意義。需要指出的是,由於示範合同沒有強制性,所以是否執行的關鍵還在健身房自身。示範文本只是從合同角度為規範健身預付費交易提出參考意見,深層次的預付費模式准入、資金監管等問題,還有待有關部門採取措施來解決。

大眾網·海報新聞 編輯 趙曼 綜合整理於央視財經、新華網、央視新聞客户端、北京日報、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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