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辦健身卡有冷靜期了”的話題衝上熱搜。
據瞭解,近日北京市對新修訂的《北京市體育健身行業預付費服務合同》公開徵求意見,按照新合同,消費者和商家簽署合同後有7天的冷靜期:7天之內只要消費者未開卡使用健身服務,就有權無條件解除本合同。商家要在1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返還全部預付費用。
為健身卡設置冷靜期,北京並非第一個。從今年1月1日起,上海推行了7天冷靜期可退款的會員服務合同。
……
最近,崔美美髮現自己臉圓腿粗肚子大,希望自己儘快恢復到以前閃電般的身材。
2021年1月6日,崔美美與某健身房的健身教練溝通購買了36節健身課程,原價15120元,優惠價10800元。當天將錢轉給教練並簽訂2021年1月1日推廣使用的健身合同。
但是很快,崔美美后悔了,想要取消健身課程。於是,她於2021年1月11日告知健身房其要求並遭到拒絕。那麼崔美美該怎麼辦呢?
2021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推廣使用的《上海市體育健身行業會員服務合同示範文本(2021版)》,新設置的健身卡“7天冷靜期”,能不能幫助崔美美解決問題?
健身卡“7天冷靜期”主要是消費者在簽署合同次日起的7日內,在未開卡使用會員服務的情況下,都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並獲得全額退款。適用健身卡“7天冷靜期”必須滿足兩個條件:
❶未開卡使用
❷簽署合同次日起7日內
我們來分析一下,這一條款是否真的能幫助崔美美解決問題。
●首先,崔美美簽訂健身合同後並未開卡使用滿足條件1。
●其次,簽訂合同時間為2021年1月6日,根據“7天冷靜期”的條件,崔美美的健身合同從2021年1月6日的次日開始計算7天,截止於2021年1月13日,而崔美美於2021年1月11日告知健身房其退卡訴求是符合條件2。
因此,崔美美有權解除合同要求全額退款。
問
如果崔美美簽訂的是2020年版的健身服務合同,那麼她是否可以要求健身房辦理退費退卡?
答:不可以。消費者享受健身卡“7天冷靜期”需使用《上海市體育健身行業會員服務合同示範文本(2021版)》,如果使用就可以享受健身卡“7天冷靜期”。
因此,建議消費者在辦卡前應諮詢商家簽訂的健身服務合同是否使用《上海市體育健身行業會員服務合同示範文本(2021版)》,如果未使用,就不能享受健身卡“7天冷靜期”條款。
問
崔美美2021年1月14日要求商家全額退款,以工作日計算7天,即可享受健身卡“7天冷靜期”,這樣可以嗎?
答:不可以。健身卡“7天冷靜期”中的7天是以自然日計算,2021年1月6日簽訂健身服務合同,則1月7日至1月13日即為“7天冷靜期”。
問
崔美美開卡使用了健身服務,在7天內能否單方面要求商家全額退款?
答:不可以。健身卡“7天冷靜期”要求消費者未開卡使用,才能單方面解除合同並全額退款,但崔美美已經開卡使用。因此,崔美美開卡後無法全額退款。
看了上面的問答,相信大家都瞭解到健身卡“7天冷靜期”的使用前提。
生活中,部分消費者發現商家關門前仍誤導持卡人充值、捲款跑路“人去樓空”等情況,我們如何避免類似情況發生,讓自己辦卡健身不再煩心、操心?法官提示需注意以下幾點:
1
貨比三家
選擇2-3家自己心儀、營業執照齊全且消防等資質齊全的健身房,並通過實地考察的方式,詳細瞭解健身房環境、設備、經營狀況、信譽、服務等情況,擇優選擇滿意的健身房。
2
簽訂合同
簽訂紙質合同需仔細閲讀合同條款,要特別注意健身卡使用期限、門店使用範圍、健身器材使用、退費退卡、違約責任等條款。若發現不合理的,應及時溝通修改,千萬不能侷限於微信或電話溝通後,不看合同細則或不簽署合同的情況下,付款購買健身卡服務。
3
及時補充
承諾的優惠或贈送的服務,以及健身機構門店關閉需更改到其他門店或健身教練離職等情況都應及時補充或修改合同條款,明確新的門店地址、新的健身教練、剩餘課時及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
4
留存紙質
避免日後出現糾紛無法提供相關證據,要收好紙質合同及付款憑證,便於消費維權。部分消費者會通過微信或支付寶直接轉賬至銷售的私人賬户,千萬注意應轉賬至健身機構賬户,便於日後出現糾紛證明其是消費行為而不是私人轉賬行為。
5
理性消費
健身卡期限越長,贈送的套餐或優惠力度更大,部分消費者會選擇一次性購買2年甚至更久的健身卡服務。在此提醒消費者不要為了優惠而衝動消費,應當綜合考慮、謹慎選擇、理性消費。同時,要了解在有效期屆滿後,會員卡內不存在剩餘消費額度,也無法延期、激活等相關信息。
(文中崔美美系化名)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上海寶山法院
來源:蚌埠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