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豆瓣一刻:難民的五十種叫法

由 欽慶敏 發佈於 休閒

  根據《日內瓦公約》,非歐盟籍難民可在歐洲申請難民庇護,條件是申請人必需得在歐洲境內。2013年,逃亡中的前美國中央情報局職員Edward Snowden,在香港向冰島當局申請難民庇護,就因“申請人不在歐洲”為由遭拒。

  除了用百萬英鎊(或歐元)投資移民以外,一個來自戰亂國的公民,能以合法途徑進入歐洲麼?Maybe,不過希望很渺茫。拿英國為例,2015年初,享有國際聲譽的敍利亞反戰藝術家,沙迦大學教授Thaier Helal,為他在倫敦的個展申請短期訪問簽證,並付上各種聲援信,存款證明,沙迦大學的擔保信等,結果還是被拒了。英國內政部給出的拒籤理由是:“疑有逾期逗留傾向”(《獨立報》,2015.1.20)。他那麼有名都被拒,想象一下,倘若你只是一個普通的敍利亞老百姓,楞頭愣腦地交上一份“短期訪問或旅遊簽證”,會遭到簽證官什麼樣的眼神?

  就算有至親在英國,也無後門可走。也門公民Abdurahmen Abesy的妻子和兩個孩子都是英國公民,也門內戰爆發後,他的妻子和孩子逃回英國,他卻被迫留在了戰火之中。因為根據英國配偶移民條例,要把他接到英國,他的英國妻子必需達到年薪18600英鎊,47%的英國就業人口達不到這個標準。

  即使滿足年薪標準,也會被拒。英國公民Christine Gilmore,阿拉伯語研究生,在大馬士革與她的敍利亞丈夫Ziad相愛結婚。內戰爆發後,她為他申請英國配偶簽證,卻以“婚姻目的可疑”為由被拒。為此,她一氣之下跑到議會門口,舉着話筒對滿大街的聽眾説道:“我曾幼稚地以為,如果你是英國公民,你在戰火中的親人會被優先對待,然而現實告訴我,你得到的待遇正好是相反的!”為了解救被困在大馬士革的丈夫,她曾發動了包括英國4台在內的各種媒體……然而這一切都不及那張三歲男童的照片有影響力。

  因為合法進入歐洲堪比登陸月球,這些戰亂國的普通百姓,在被國際難民署定義為難民(refugee)之後,若想來歐洲避難,除了將自己變成“非法偷渡者(illegal stowaways),支付天價橡皮船夜闖愛琴海之外,別無它途。“非法偷渡者”於是便成了難民在歐洲獲得的第一個稱謂。

  為了進一步強調其非法性,在成功進入歐洲後,他們很快被官方改稱為“Illegal migrant(非法移民)”。只有當“非法移民”提交了避難申請後,他們才被視為“Asylum seeker(尋求避難者)”。而為了有效地將其遣返或驅逐出境,“Economic migrant(經濟移民,不僅為逃命,還妄想到歐洲尋求好生活的人)”這個定義,便從歐洲右派們的腦洞中誕生了。

  “經濟移民”通常被視為“Swarm(蟲羣)”,即使在三歲男童的照片感動了全世界之後,右派們仍堅定地認為目前湧入歐洲的難民是“Swarm。”比如卡梅倫9月7日宣佈:“英國將在2020年內接收兩萬敍利亞難民,但他們必需人在敍利亞,目前已經到達歐洲的拒不接收。”這一舉措雖然將打破“難民只能在歐洲境內申請庇護”的慣例,卻也強調了歐洲右翼政府對這場歐洲難民災中“難民合法性”的堅決否定。

  尋求避難者在等待申請結果之前,大部分會被關進“Immigration detention(移民局拘留所)”,在這裏他們將迎來一個新的稱號““Undocumented(未被歸檔的人)”。雖然人權組織們多年以來一直呼籲關閉這類拘留所,卻至今未如願。很多尋求避難者,被關在裏面,短則數週,長則數年。揭露拘留所內各種血腥內幕的媒體報道也層出不窮。

  只有當“尋求避難者”獲得避難許可之後,他們才最終被官方定義為“Asylum(避難者)”,獲得3到5年不等的合法居留期,且可以工作。但這並不意味着這種被污名化的命運的終結——來自民間的仇外勢力,新納粹黨和種族主義者會依據個人喜好給他們套上各種歧視性花名。比如Nigger(大黑鬼),Coolie(苦力),Paki(巴基斯坦人),Savage(野人),Batman(蝙蝠人,穿黑袍的穆斯林)……這些還只是英語裏的。

  與此相反,在歐洲的白人史中,非法闖入他國的歐洲殖民者,卻被冠以“開拓者”的美稱。比如在英國16世紀始到1833年長達300年的大西洋奴隸貿易中,那些肆意在加勒比海域販奴的奴隸主們就被美稱為“西印度羣島拓植人。”依據這個傳統,今天,移居他國的歐洲人,則被美稱為“Expatriate(海外遊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