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法的盛宴
馬建紅(法學博士)
現行的《德國民法典》於1896年通過,1900年1月1日開始施行,雖然與1804年頒行的《法國民法典》相比,它晚出生了將近百年,但也算得上歷史悠久了。《德國民法典》這樣一部產生於久遠年代的法典,雖然期間經歷了兩次世界大戰及戰後東西德的長期分裂及融合,卻至今仍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在經過必要的修訂後,依然是德國現行有效的民法典。
學過外法史的法科生都知道,該法典從起草到最後通過,前後歷經二十多年的時間,這部作為向新世紀“獻禮”的法典,至深致遠地影響了德國人一個多世紀的生活。它的起草人並不是一羣理想主義者,而是屬於政府官僚,他們是一些法學教授,可以説它集全德國最優秀的學者、實務人士之智慧,是向德國人奉獻的一部務實客觀而又充滿學理的社會生活指南。
《德國民法典》雖然旨在為人們私領域的生活提供行為準則,但它本身指向的對象卻並非普通民眾,而是法律專家,所以,與文字像詩一樣優美且讀起來朗朗上口的《法國民法典》不同,《德國民法典》有意識地放棄了通俗易懂性及教育國民的功能,它的語言非常技術化,抽象但卻不乏準確、清楚,充分體現了德國人的一絲不苟與嚴謹。
這樣一部主要由法學教授們打造的法典,自其頒行以來,在二十世紀又不斷得到眾多私法學者的呵護和加持,最終變得日臻完善。由德國法學家斯蒂芬·格倫德曼與卡爾·裏森胡貝爾主編的《20世紀私法學大師》一書,就為我們介紹了40位在私法領域成績斐然的學者,“他們塑造了德語區私法尤其是德國私法的發展,甚至影響了歐洲私法和比較私法的討論,比如私法、商法、國內法中的教義學思維、跨國法的討論、方法論、法律與社會秩序、法律與其他學科、歷史與法律政策。”毫不誇張地説,這部書呈現給讀者的,絕對稱得上是一場超豪華的私法的盛宴。讀罷此書,會讓我們心生感慨:法典的影響力要想及於海外,離不開引領世界的私法理論,離不開一流的學術,而一流的學術更離不開的是一流的學者。
與享譽全球的思想家、哲學家不同,即便是在法學學科領域,對私法即我們通常所説的民商法的研究也算是很專門的了。私法雖然是法學的專門領域,但由於它調整的是我們每個人實實在在的生活,所以私法學者的研究實際上也會影響到我們每個人,私法學者的影響會及於我們生活私領域的細微之處,舉凡物的享有、債的發生、合同的效力、侵權責任的歸結、婚姻生活的安全等等,都與私法學者有關。
書中提到的康拉德·茨威格特教授是20世紀的國際比較法大家,另外,他還是一位憲法法院的法官。他除了在理論方面的貢獻外,他還對具體制度的變革做出了貢獻,比如有關非婚生子女的地位問題,茨威格特教授就曾強烈要求要遵守聯邦基本法第三條第二款的憲法義務,即“男女有平等之權利,國家應促進男女平等之實際貫徹,並致力消除現存之歧視”,將該憲法義務適用於非婚生子女,最終德國聯邦憲法法院確認並採納了茨威格特的意見,由此而推動了《德國民法典》有關非婚生子女制度的改革。非婚生子女並不是一個普遍的羣體,他們的出生有其特殊的境遇,但他們作為人的權利不能因此而克減,從這裏我們也可以理解這句流傳深遠的法諺。
《20世紀私法學大師》介紹了40位私法學者在各自領域中的貢獻,恩斯特·拉貝爾與弗朗茨·柏默因為“他們在20世紀法學發展過程中具有特殊的地位,他們是法學兩個脈絡及法學方法的奠基人,真正創造了一些新的思想”而被奉為“法學宗師”,如拉貝爾使比較法成為一個主導的學科,“在某種程度上成為二到三個主流法學方法之一,不管是在跨國層面,還是國際層面,後來更是體系性地反映在歐共體和歐盟層面,沒有他的比較方法,在某種程度上很難想象有歐洲共同體。”而柏默則屬於改變法學範式的人,他關於反壟斷法的著作具有根本性的意義,對後來歐共體的構建產生了重大影響,而他之所以成為德國和歐洲私法真正的“宗師”,其原因就在於“監管和私法及其相互作用和關係在柏默的競爭法中,成為貫穿整個20世紀的私法發展的主線。
事實上,《德國民法典》及德國私法對我國的影響也是隨處可見。上世紀三十年代《中華民國民法》的制定,也對德國民法典多有“參照”。改革開放後,私法領域中法律借鑑的出處及“成分”雖不甚分明,但德國私法學者的論著被譯成中文者卻是不少,可以説,許多民法學界的“大咖”,都曾從德國的私法理論中獲得過滋養。
在私法領域,有源於民族的風俗習慣,也有人類通行的普世規則,在全球化的今天,自給自足無法想象,互通有無的貿易不可或缺,而在交易中所應遵循的私法規則,也具有了普世特徵,私法的理念自然也應該是普世性的。這也是我們應該讀一讀二十世紀德國私法學大師論著的原因。漫畫/陳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