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忘的水晶柱
文/徐承彬
那年,我在長島一家酒店幹經理,遇到了一件與水晶柱有關的事兒,至今難忘。
記得一天上午,我正在辦公室裏看報表,聽見有人輕輕敲門,我去開門一看,是倆小夥子,一高一矮,一胖一瘦,長得跟説相聲似的。我問:“啥事?”矮個搶着説:“俺倆搞調研的大學生,假期出來掙生活費。今來貴酒店問問聽説‘*團外賣’沒有?想不想合作?”因為那時還未聽説能在網上買賣東西,所以我雖好奇,但又不太相信。於是,我就直接謝絕了他們。
我剛把他倆打發走,一會兒又有人敲門,我再去開門一看,還是那倆小夥子。我以為他倆落東西了,就四下環顧。高個説:“不是落東西,是我們下樓,把樓梯扶手下面的水晶柱碰碎了。”“碰碎了?傷着沒有?”“沒有。”“那個東西是水晶的,很貴很貴啊!”“知道,剛聽吧枱的人説了,她讓我們上來找您!”我一聽,就趕忙打電話問吧枱。值班人員把情況一五一十地跟我説了一遍,並且果斷地説:“得讓他們兩人賠償!”
我聽了,雖然知道是啥情況了,但是心裏覺得蹊蹺:這獨立安裝的,僅起裝飾作用,廠家量身定製來,敦敦實實的,價格不菲的水晶柱,怎麼這麼不禁碰,一碰就倒了呢?!可是,在人證和物證面前,我只能按照酒店的老規矩“損壞東西要照價賠償”辦了,我讓倆小夥照價賠償。他倆一聽,嚇得不知所措,站在那兒直打哆嗦。
我拿起電話想找公司説情,可是電話那頭要求:“照價賠償。”我把公司的處理意見跟倆小夥重申了一遍。高個説:“責任又不全在俺倆。”我説:“不在你倆,在誰?別人天天走的樓梯,都沒有碰碎它,你倆一走就給碰碎了!”“因為……”高個剛想辯解,卻被矮個攔住了。矮個表態説:“東西是我碰碎的,應該我負責,我不該去摸它了。”“不能全怪俺,酒店也有責任。”高個仍有異議。我問他:“你説,酒店的責任在哪?”“水晶柱本來就是樓梯扶手組成部分,應該牢固耐用吧,不應該一碰就倒吧,更不應該一倒就碎吧。”高個説得振振有詞,可我聽了很不舒服。這水晶柱易碎,是不爭的事實。但是沒人去碰它,肯定不會自己倒地就碎了。事實勝於雄辯,就是因為走路冒冒失失,才把水晶柱碰倒了。高個繼續狡辯,他説:“既然是怕碰,就應該警示!如果有警示,就不會碰了,也就不能碎了。”雖然高個説得有點道理,但是在鐵證的事實和公司的規定面前,仍然顯得蒼白無力。因為他倆找不到可以免責的有力證據,所以我只能執行照價賠錢的決定了。
在僵持中,高個又開口説話了:“經理,水晶柱原價是多少錢?”我説:“等我問問公司。”公司回覆:“3000元。”我要到了水晶柱廠家電話,當着倆小夥的面跟廠家討價還價。當我把事情經過跟廠家老闆都説了,又講了一大堆的好話,並且答應把碎水晶柱寄給他,這才爭取到在原價基礎上可以優惠300元。我覺得自己做到仁至義盡了,可是,2700元,倆小夥還是無力償還。我在跟他倆交談中得知,他們都不是長島人,早上坐首班船進島下午要坐末班船出島,身上沒帶多錢。我一聽,心就更軟了。
就在這時,高個非常氣惱地説:“要錢沒有!愛咋地咋地!”矮個一聽,立馬就更急了。因為他心裏清楚這樣做是徒勞的,所以他勸同伴:“別激化矛盾,我來想辦法!”
最終,矮個鼓足勇氣撥通了家裏人的電話,他把事情的來龍去脈向家裏人和盤托出,沒想到他的家人通情達理,很快就把錢轉到他的手機上。收到錢後,矮個如釋重負,催着我問:“錢交給誰?”我領他倆去財務室,交上錢,還未等財務人員開出收款收據,他倆就離開了酒店,向碼頭方向狂奔而去。
一個月後,酒店用賠償款買的水晶柱到了,我安排工程人員把它安裝到原來位置。工程人員説:“原來的水晶柱下面光打膠了,沒栽螺絲固定。這回栽上螺絲就牢固了,以後再不會一碰就倒啦。”我聽他話裏有話。難道説原先的水晶柱安裝有問題?我下去核實結果還真是。因為光打膠是沒有用的,再好的膠也會老化,所以上次碰碎的水晶柱應該是與膠老化開裂後鬆動了有關,屬於安裝質量問題。如果真是這樣,那麼就不應該讓倆小夥子“背鍋”了!可是那天,倆小夥走得匆忙,沒留聯繫方式。如果能找到他們,就可以説服公司把買水晶柱的錢退給他們。不然,怎能心安理得呢?不知道這件事,對倆小夥的學業有沒有影響?如果有,那麼真是公司的罪過了!
於今,我離開長島好多年了,很多事都忘記了,唯獨這件與水晶柱有關的事兒,至今難忘。
壹點號徐承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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