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的一天:小區停車免費變月租上千 業主不滿拒交費引矛盾
四川新聞網成都8月5日訊昨日上午,成都九龍倉·御園業主周林發現小區地下停車場進出口大門又被堵了,這已不是第一次。今年7月19日,小區物業貼出通知,稱小區地下停車場月租金為1000元,從7月24日開始執行。據周林介紹,小區業主認為月租金應參照周邊同等區位、同等品質樓盤的收費來定價。雙方協商未果,部分業主通過不繳納臨停費來反對高價月租,雙方的僵持引發了堵門。
今年8月4日下午3點過,在九龍倉·御公館大門口,沒有車位的業主因不領取臨停卡被攔住。
現場走訪:停車免費變月租一千 業主拒交費
“你看嘛,這兒又堵起了!”昨日下午3點20分左右,在九龍倉·御公館大門口,一輛黑色奧迪車被保安攔住,奧迪駕駛員很是無奈,只得把車停在門口等待。據小區業主萬磊介紹,每天上下班高峯期,情況更誇張,門口會堵很多車,有時候街辦、警方都會來協調,物業才放行。“今天(4日)之前,業主還可到保安室自行按動電動開關打開圍欄,現在電動開關被鎖在木頭箱內,業主沒法自己開了。”
九龍倉·御公館是樓盤4期,樓盤1、2、3期在馬路對側的九龍倉·御園,該區域業主周林一家2014年1月入住。據周林介紹,起初,小區地下停車場免費對業主開放,然而,去年10月,物業在每棟電梯口貼出了一張通知,稱小區地下停車場將於2016年10月15日進行收費:月租車輛每月1000元(含90元管理費);臨停車輛按時收費,前兩個小時5元,超過兩小時,每小時2元。
周林説,為了反對高價租金,沒有車位的業主便拒絕給臨停費。因此,物業下令,不給臨停費就不放行。2016年10月21日,因臨停收費問題,雙方僵持造成小區大門被堵。當天街道辦事處、開發商、物業、業主在一起就停車月租金進行協商,但協商未果,而堵門現象之後也時有發生。
在周林提供的一份物業公司今年7月19日貼出的《關於加強小區停車場管理的温馨提示》中,物業公司提到,為避免影響正常出行,7月24日開始,未繳納臨停費的車輛,門崗將不予放行,請自覺繳費。前期未繳納臨停費用的業主請及時進行補繳,逾期公司將保留追繳的權利。
周林告訴四川新聞網記者,業主不繳臨停費,是因為一旦繳了,就代表認可開發商的收費方式,這樣一來就更沒有辦法維權了。九龍倉·御園有三個車輛進出口,為了不影響有車位的業主進出,無車位的業主都固定走其中的兩個進出口,剩下的一個留給有車位的業主。而九龍倉·御公館則只有一個車輛進出口,因此有車位的車主也會受到堵門影響。
九龍倉·御園大門外,物業公司張貼的小區停車收費標準和須知。
業主訴求:徵求業主意見後重新定價 定價標準參照周邊同等品質小區
“太貴了,周邊一個小區按照排量收費,最貴的才480元每月。”周林説,業主們並不是説不想給租金,而是覺得租金定價不合理,且未在定價前向業主公示,只是簡單地貼了一張通知。“定價前根本就沒有跟業主協商,只是單方面就把價定了,且價格高得離譜了,應該參造周邊同等區域、同等品質的小區來定價。”為了表明反對態度,今年4月27日,小區業主們在小區大門口張貼了一張針對停車位收費的反對意見書。
在九龍倉·御公館區域,業主們不僅覺得停車費貴,對停車條件意見也很大。業主萬磊告訴四川新聞網記者,該區域只有單獨的兩棟樓房,地下停車場有兩層。同一個開發商的樓盤,卻和御園的停車場條件相差甚遠。“通風和防水都不好,特別是負二樓,一下雨,牆壁還會滲水,目前有些牆壁已經發黴了。”昨日下午,四川新聞網記者在現場看到情況確實如此。更讓萬磊覺得不可思議的是,前不久,有業主拍到負二樓的一處牆壁上因為發黴長出了蘑菇。
王兵也住在九龍倉·御公館,最近一週,他每天都會被攔,雖然保安告知只要登記相關信息拿臨停卡就能正常通行,但是他不敢拿臨停卡,因為一旦拿卡,就表示認同了目前的收費標準。王兵沒有車位,定價風波發生後,他更不想買車位了,因為他認為即便買了車位,定價問題不解決,有車位的車主還是要受堵門影響。王兵還認為,御公館和御園的地下停車場設施不是統一標準,因此定價也應該有所區別,如果要統一,那御公館的地下停車場條件要改善才行。
目前,小區業主正在籌備成立業主委員會,希望開發商能夠出面和業主繼續協商。
小區業主對月租1000元有意見,在小區門口貼上了反對意見書。
物業回覆:停車位產權歸開發商所有 物業只是受委託執行收費
昨日下午,該小區物業九龍倉(中國)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王經理告訴四川新聞網記者,針對目前的情況,物業公司也很無奈,因為小區停車位產權歸開發商所有,因此定價也是有開發商來定,物業做不到主,只是受開發商委託來執行收費。
王經理説,保安攔住部分業主不準進,也是按照大門口公示的停車須知來的,臨停車要配合登記並領取臨停卡進出。“我們沒有不讓業主進出,只要按照要求登記領臨時停車卡就可以了,但是部分業主不願意登記,那我們只要按照規定來。”
而對於業主質疑房地產開發商定價是否和業主協商的問題,王經理表示自己不清楚情況。但針對月租金問題,物業公司組織過業主和街辦、開發商等方面協商過,但開發商表示價格是根據相關成本來定的,不會降價。“我們也給開發商反映了目前的情況,但沒有接到他們進一步的委託。”
據王經理介紹,小區總共有2000多個車位,買了1000多個,空置率50%。但小區的停車場沒有對外經營,只供小區業主停放車輛。
九龍倉·御公館負二樓地下停車場未售車位被鎖了起來。
開發商:按照總公司規定執行 且定價合法合規
昨日晚上,四川新聞網記者通過電話聯繫上開發商的媒體聯繫人李女士。針對停車場月租金問題,李女士稱,房產商是按照政府的相關規定定的價,定價合法合規,同時,定價也是按照總公司規定執行。
據李女士介紹,該小區總共有4期,由於是分批交房,因此房產商是等到總體交房後才開始收費的,而之前業主免費停車形成了習慣,突然要收費了,就產生了牴觸情緒,不過這也是少部分業主,大部分業主都能理解。
同時,李女士表示,本來從去年10月份就應該收費了,但考慮到業主的情緒,就執行得不嚴格,加之快到年底,就打算過了年再執行,誰知過完年後就一拖再拖,物業有很大一部分停車費用沒收到,“總公司在催,所以沒有辦法,必須要按照總公司的定價來執行。”
而對於定價前,房產商與業主是否有過協商,李女士則表示自己不清楚,無法回答。同時,針對目前雙方的矛盾將如何化解,李女士稱自己也無法回答,可以將相關問題轉達到相關負責人。截至記者發稿,暫未接到李女士以及是房產商工作人員的回覆。
九龍倉·御公館負二樓停車場的多處牆面潮濕翻邊。
律師:認為價高可走司法途徑 自主定價也應遵循市場規律
房產商的定價行為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北京藍鵬(成都)律師事務所王英佔律師認為,地下停車場產權歸房產商所有,因此開發商自主定價行為是符合法律法規的。
自主定價的自由度有多大?開發商是否就可以隨意定價?王英佔説,從物權法來説,小區的地下停車場是屬於小區業主的一個附屬設施。因此,小區車位應優先滿足業主使用,所以需要有一個合情合理的定價機制。另外,雖説地下停車場產權歸房產商所有,但與小區業主的公共利益有關,在進行自主定價時,房產商應考慮到業主的公共利益問題,根據小區業主的消費情況來進行一個合理的定價,雖然自主定價是一種市場行為,但也要遵循市場規律。
而針對業主不給臨停費也不給月租金的問題,王英佔認為,雙方其實是一個事實上的車位租賃關係,開發商提供了車位,也提前告知了收費標準,因此,作為車位使用者應該履行繳費義務,停了車就應該按規定繳納費用。至於收費多少的問題,業主可以依據《民法通則》中提到的合同要顯示公平,通過司法途徑請求法院對合同中的定價進行合理的調整。
而針對下一步業主的維權,王英佔建議,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進一步與房產商協商。
(文中周林、萬磊、王兵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