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科創板上市規則修訂,將科技創新進行到底
導讀
2021年4月16日,上海證監會發布了關於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2021年4月修訂)》(下稱“《暫行規定》”)的通知,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暫行規定》進一步強化了科創板的創新定位,下文將對《暫行規定》修改的內容做介紹和簡評。
科創板開市至今已21個月有餘,目前在科創板上市的公司已有265家,其領域包括了集成電路、生物醫藥、新材料、高端製造等。在這些上市企業中,還包含了18家未盈利企業、3家紅籌企業、2家特殊股權結構企業,科創板“硬科技”的成色和市場包容性逐步顯現。此次《暫行規定》修訂涉及到了以下主要內容。
將研發人員納入考核指標
根據《暫行規定》,將申報科創板企業上市的條件由同時滿足3項修改為需同時滿足4項條件,新增了“研發人員佔當年員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在此前的規定中,僅對研發投入、專利數量和營收水平做了相關要求。在《暫行規定》之前申報上市的企業,有部分企業在研發費用這個指標上剛剛滿足,但是在研發的人員和投入上就顯得略有不足。此次增加對研發人員的佔比要求,充分體現了研發人員對於科創企業的重要性,同時也是為了進一步落實科創板上市申報企業的科技創新屬性。
建立科創板上市負面清單
根據《暫行規定》,科創板對於申報企業要求的領域為新一代信息和網絡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生物醫藥以及符合科創板定位的其他領域。
此次修訂的另一大亮點在於建立了科創板上市負面清單制度,根據《暫行規定》,金融科技、模式創新企業在科創板上市是受到限制的。同時,《暫行規定》還禁止房地產企業和主營業務為金融、投資類業務的企業在科創板上市。
科創板上市負面清單,體現了科創板對於上市企業的選擇具有傾向性,其優先選擇相關新技術及科創領域的企業,明確拒絕了不符合標準的企業申報上市。負面清單在上市標準上嚴格落實了科創板的科技定位,為科創板的持久發展提供了基礎保障。
完善專家庫、強調上市審核要注重實質
根據《暫行規定》,上交所可以就發行人的科創屬性向科創板科技創新諮詢委員會履行正式諮詢程序,並參照諮詢意見按規定程序出具審核意見。
同時,上海證券交易所將在發行上市審核中,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審查原則,對發行人是否符合科創板支持方向、發行人的領域是否在科創板支持的範圍內、發行人的科創指標是否滿足相關要求,以及對於不滿足相關要求的企業,是否存在科技能力突出的情形。
我們的觀察
科創板對於增強科創企業的融資能力和促進科創企業發展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在申報上市企業中,也出現了一些科創能力不足,缺少核心技術的企業。
此次修訂旨在聚焦支持“硬科技”的核心目標,進一步明確科創屬性評價指標和申報、推薦要求,壓實發行人和中介機構責任,強化綜合研判和審核把關,促進科創板市場高質量發展。
對於擬申報上市的科創企業,我們建議這類企業應提前進行相關知識產權的規劃和科研儲備,並根據相關要求進行客觀的自我評估,以達到上市要求,順利上市。對此,我們將保持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