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4月23日訊(記者 趙曉雯)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安部等七部門聯合發佈《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明確直播營銷平台應當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護機制以及黑名單等制度,將嚴重違法違規的直播營銷人員及因違法失德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人員列入黑名單,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辦法》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
《辦法》強調,平台應當依法依規開展安全評估、履行備案手續、取得相關行政許可,具備維護直播內容安全的技術能力、制定平台規則公約的管理能力,要求平台制定直播營銷商品和服務負面目錄,認證並核驗直播間運營者和直播營銷人員的真實身份信息。加強網絡直播營銷信息內容管理、審核和實時巡查,對涉嫌違法違規的高風險營銷行為採取管理措施,提供付費導流等服務需承擔相應平台責任。
《辦法》指出,直播營銷平台應當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護機制,網絡直播營銷中包含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直播營銷平台應當在信息展示前以顯著方式作出提示。此外,還要加強新技術新應用新功能上線和使用管理,建立直播間運營者賬號的分級管理制度和黑名單制度,建立健全投訴、舉報機制。
在壓實平台主體責任方面,《辦法》指出,要做好事前預防,直播營銷平台應當根據直播間運營者賬號合規情況、關注和訪問量、交易量和金額及其他指標維度,建立分級管理制度,根據級別確定服務範圍及功能,對重點直播間運營者採取安排專人實時巡查、延長直播內容保存時間等措施。
對於新技術新應用新功能上線和使用,直播營銷平台應當加強管理,對利用人工智能、數字視覺、虛擬現實、語音合成等技術展示的虛擬形象從事網絡直播營銷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估,並以顯著方式予以標識。
注重事中警示,《辦法》要求直播營銷平台應當建立健全風險識別模型,對涉嫌違法違規的高風險營銷行為採取彈窗提示、違規警示、限制流量、暫停直播等措施。直播營銷平台應當以顯著方式警示用户平台外私下交易等行為的風險。
在事後懲處方面,《辦法》明確,直播營銷平台應當對違反法律法規和服務協議的直播間運營者賬號,視情采取警示提醒、限制功能、暫停發佈、註銷賬號、禁止重新註冊等處置措施,保存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對於直播間運營者和直播營銷人員,《辦法》提出,直播營銷人員和直播間運營者為自然人的,應當年滿十六週歲,要求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真實、準確、全面地發佈商品或服務信息,對直播營銷活動相關廣告合規、直播營銷場所、互動內容管理、商品服務供應商信息核驗、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網絡虛擬形象使用提出明確要求。
《辦法》還要求,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與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開展商業合作的,應當與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簽訂書面協議,明確信息安全管理、商品質量審核、消費者權益保護等義務並督促履行。